所謂的恐怖情人即是從事親密關係暴力的現任或曾任伴侶,而親密關係暴力則是「在浪漫的關係(romantic relationship)裡,不論是發生在異性或同性戀上,舉凡任何過度的(abusive)控制或攻擊(aggressive)行為,無論藉著言語、情感、身體、性關係或綜合形式出現,可稱為戀愛暴力」(The National Centre for Victims of Crime) (2010,姚淑文、溫筱雯)。簡言之,親密關係暴力中的核心概念是「權力與控制」,言語、身體、精神等則為展現的形式。而在新聞上常見的恐怖情人在分手後肢體攻擊前任伴侶的身體暴力,或以電話、在住處附近徘徊的精神暴力,這都展現了親密關係結束後,仍想要控制對方與親密關係。
\n而最不容易被判斷的是親密關係暴力的型態就是本次事件的型態-「以公開形式數落親密關係中的價值落差」,而這在爆X公社上屢見不鮮。不能否認關係中常常因為價值觀落差,再加上溝通不良,常常讓關係受損、破裂,同時也讓在關係中的當事人情感上創傷,但這創傷其實只要有情感上的衝突就會產生,這在其他親密關係形式如父母子女、朋友間等的爭吵亦是如此。這不容易被理解或看見是親密關係暴力的一種,往往與其運用情感受傷作為訴求的表層,甚至有些還會接合對方違反社會規範或性道德作為論點,但卻忽略了親密關係中互動的各種細節是當事人才能充分了解,而透過公開貼文等公開宣告親密關係中的不舒服等討拍行為,本身就是希望透過公眾的力量譴責對方,彌補在關係中情感的缺損,且在事實上就是以改變兩人關係的目的,也實際上影響了對方。
\n此外,再從性別的角度來看,這類型的「公開數落(公審)」,看似懲罰渣男/女不符合性道德,但承受的「懲罰」會因不同性別而不成比例,往往只剩下牽扯其中的生理女性的「戰爭」。以新聞媒體對異性戀不道德性事件的議題設定為例,總是「A因B劈腿而分手→找出與B劈腿的C→影射B和C早有跡象」,若B為生理女性,接下來的內容可能只會是B多麼淫亂不道德;若B為生理男性,則可能是「A與C早有嫌隙/共搶一個男人」、「C除了B,還有其他性道德瑕疵」等,而這往往也是我們想像不道德的性事件背後的標準流程。
\n運用公開的方式尋求公眾評判親密關係中情感受挫,甚至以性道德為號召的親密關係暴力,皆是無法面對關係改變進而控制的行為,更別提往往互打成傷的多是在其中的生理女性。而新聞媒體獵奇式猜測、影射,固定的腳本再次鞏固我們面對不道德的性事件譴責因不同性別的不成比例。但事實上,只要不涉及違背公益性的親密關係暴力,隔著新聞、網站的我們又怎麼能輕易、簡化的評論他人親密關係的各種情感細節?新聞媒體站在高位的道德批判公眾人物們的親密關係中的是與不是,強化這些暴力腳本的正當性,而不是藉機與公眾好好面對親密關係中各種挫折,實在有違媒體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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