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先來介紹一下"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
有人會問,"個人綜合所得稅"裡己經有執行業務所得這個所得項目
為什麼還有另外一個"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程式
是什麼時候要用?是什麼人才需要使用?
對於所得中有"執行業務所得"的人,要不要用這支程式進行申報?
先簡單說一下,是什麼人才需要使用這支程式申報呢(重點重點)
需要使用這支申報程式的人需要符合二種條件:
1.您是屬於執行業務業或其他所得業者
2.且您是"自己出來開業"(會要你輸入統一編號)
執行業務者:包括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其他所得業者:私人辦理之汽車駕駛訓練補習班、文理、升學、語文、法商職業補習班、縫紉、美容、美髮、音樂、舞蹈、技藝及其他補習班、托兒所、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養護療養院所。
若不是以上符合二種條件,請使用"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程式"申報即可
因自己開業者,才會有些細項需提供給稅局單位查核
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程式"內的執行業務所得無法填那麼多細項
所以自行開業者,才需要另外使用這支程式申報
還有一個建議
若您符合需要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申報者
請先完成申報"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
再去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程式內,將"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申報的結果金額,輸入在所得項目"執行業務所得"相關欄位中,再依後續程序完成申報,即完成今年的申報
若您要反著程序申報也可以
因為在申報期間內,都可以重新申報上傳修改
稅局會以最後一次上傳資料為主
建議期末時,一定一定要再檢查一次您申報的資料
今天的內容有點難,(其實還有更難的例如費用率...想詢問的可以留言)
但希望對要申報"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的人
及不曉得是否要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申報的人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