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客戶說會計事務所被管區盯上,之後只收勞報單或發票,明明以往用收據就可以解決的,客戶自己出狀況,為什麼可以來要求我?
以前可以,不代表現在可以
科技在進步,查稅手段也是有進步的
- 全面鼓勵開電子發票
- 網路交易電商平台有交易紀錄
- 信用卡、電子票證、行動支付也有金流軌跡
除非你全部現金交易,但以現在狀況不可能,一般人應該不會像陳明文立委在高鐵站掉3百萬現金 😏現金交易的軌跡不容易追蹤。
小規模營業人開收據
- 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經審核為小規模營業人(通常為商號)得開立收據
- 稅率1%,每季由稅局核定營業額繳稅
現在稅局的態度多半鼓勵商家開立發票,現在新設立的公司行號,尤其是電商要設置電子發票系統,發票開了直接記錄到稅局的營業稅系統中。
銷售額8萬元(或銷售勞務4萬元)以上,需做「稅籍登記」,包含:個人、商號、公司等。
公司行號營業稅課徵基礎
- 開發票的賣方得繳交【銷項稅額】給稅局
- 取得發票的買方支付給店家總額中的稅額是【進項稅額】
- 稅率5%,每2個月申報,【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就是要繳的稅
營業稅申報截止後,稅局可直接勾稽資料庫中資料,有異常狀況,如:賣方與買方的金額對不起來、統編輸入錯誤等,稽查單位就會啟動審查。
📍以往手開發票與手動輸入容易出錯,因此〈全面推動開立電子發票〉是趨勢。
📍公司行號看似稅率較高,但可以進項稅額抵消,繳稅的金額不一定比較高。
會計事務所被管區盯上
這「管區」指的就是國稅局各地方稽徵所,管理營業稅的稅務人員,通常管區跟各地方的事務所經常有互動,稅務人員的職責就是執行最新的政策,因此有可能建議事務所也得跟上用電子發票處理帳務的趨勢。
至於是不是被"盯上"🤔我認為訊息傳達上有誤解。
勞務報酬單
屬於【所得稅】的範疇
- 對甲方/業主/客戶來說,向個人購買勞務,帳上紀錄『費用』
- 單筆支付2萬元以上,有〔代扣所得稅5%〕與〔補充保費2.11%〕要注意
- 稅務—向國稅局通知此所得人有〔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
- 這所得人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有這項所得
📍會計人員得紀錄一年當中的報酬單與個資,在年度申報扣繳、製發扣繳憑單
📍稅務申報得做〔營所稅與營業稅〕之間的差異調節表
統一發票
屬於【營業稅】的範疇
- 對甲方/業主/客戶來說,向公司行號採購,帳上紀錄『費用』
- 稅務—每2個月申報一次,銷項與進項稅額互抵
- 結束
📍對公司來說,收發票的帳務成本低很多
小規模營業人收據
跟【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查核】與【內控】有關
- 小規模營業人月營業額要低於20萬
📍許多小商家有可能給空白收據,讓客人自己填寫金額,是非常危險的。
政論節目拿一張便當店收據金額50萬攻擊政敵,根本害慘便當店。
- 營所稅查核中,小規模收據有限額,超過限額部分不能減除課稅所得,就是得多繳稅的意思
- 內控角度〔避免員工拿收據胡亂報支〕公司可能會規範不能用收據報帳
用業主角度思考,對於公司而言
- 稅務風險:
收據>>勞務報酬單>統一發票 - 帳務成本:
勞務報酬單>>>收據>>統一發票
業主要求勞報單或發票
非常合理
接案族、一人公司可能想著要少繳一些稅,開收據來請款就好,卻忽略這背後業主的困難,與自己可能得承擔的稅務風險。
一個事業要長久,不要有"逃稅"的心態,認真地做生意、該繳的稅就繳。
📍現在的消費者愈來愈習慣電子支付,總不會為了不讓稅局查到收入,就放棄電子支付這收入管道吧?
📌為自己的事業多做點功課
東躲西藏收入或是開立收據,稅務風險高外,稅不一定繳的比公司行號少,不多一點收款方式又可能會流失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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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篇寫下來,不知道讀者會不會以為優雅阿姨是稅局派來的,不是!
鑽漏洞、貪小便宜,不知道是不是天性🙄常常被問到一些讓我不知從何答起的問題,探究背後發問者的動機【自作聰明想逃稅】這種心態真的不太好。
我不是說讀者來函是貪小便宜...
很誇張的問題沒有寫文章,我會直接開罵😉
📍有所得就有繳稅義務,稅收給政府可以做更多公眾之事,社會才能繼續前進。
不要再問會計師「怎麼逃稅」這種北七問題囉。
本文由優雅阿姨自行撰寫,轉載請說明出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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