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藝術是當代藝術的核心,是所有藝術的美學基礎,更是文化國力的具體表現。那麼,「視覺藝術」到底包含了哪些領域呢?視覺藝術指以視覺感官為基礎,讓人們感受到創作者所傳達的情感與理念的作品形式。根據美學大師蔣勳的《藝術概論》,他將視覺藝術分為書法、繪畫、雕塑、建築、攝影等形式;隨著時代改變,現今「視覺藝術」一詞的含義包括了繪畫、雕塑、建築、工藝美術、攝影、新媒體,和各種與藝術有關的設計。
視覺藝術和我們的關係,該是什麼樣子?視覺藝術在臺灣這片土地上又扮演著什麼角色?跟著這一期《北辰》來看看臺灣視覺藝術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吧!
重建臺灣藝術史,回望歷史也前進國際
藝術領域的茁壯發展,與民主化的進程密不可分。為了支持藝文自由創作表達,構築視覺藝術發展的堅實平臺,文化部期待以系統性策略來培育優質藝術人才、鼓勵創新與開發、維護創作環境與權利、完善展演軟硬體與加強保存研究,並促進文化近用,讓臺灣藝術文化的美感關懷與人文感動,對內能夠豐厚國民美學,對外能展現國際形象。
當我們提到維梅爾《戴珍珠耳環的少女》、米勒《拾穗》這些畫作名稱,或許很多人腦海中就浮現了鮮明的形象,但若提到陳進《合奏》、洪瑞麟《礦工》,或許有人一知半解、也有人可能渾然不知,他們也與前述的作品相近,陳進融合自身的經驗,生動地描繪出日治時期末期,臺灣大家閨秀的典雅與溫婉;洪瑞麟以一雙悲天憫人的藝術家之眼,畫出了底層勞工的掙扎與認份。然而,臺灣藝術史長期以來,並未有效地系統化建構,同時也未能發展出完整的教材與傳播平臺。導致我們在學校裡學習了許多西方藝術史知識,能夠對於許多國外藝術家瞭若指掌,但卻對自己的文化一無所知。因此,文化部的「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是一項重大政策,除了視覺藝術相關的美術史、工藝史、建築史之外,亦同時蒐羅表演藝術、影視音史、音樂史、文學史等資訊。這項政策,期待以軟體帶動硬體,透過史料文獻蒐集、典藏、研究、展覽與詮釋,重塑遍布全臺灣的藝術館舍定位及功能,建構臺灣藝術史發展脈絡,形塑以臺灣為主體的史觀,強化臺灣在國際藝術版圖的地位,並與亞洲、國際當代藝術建立連結關係,串連亞洲區域、國際間的交流合作與資源共享。在國際化交流益發頻繁的時代,「越在地,越國際」。透過當代視野與觀點,我們有機會重新發現臺灣在地文化資產的豐富與珍貴,並且一步步從梳理地方歷史記憶,進而聯結地方藝術文史記憶,到最終建立臺灣主體史觀。臺灣藝術史的梳理,並不只是了解過去的藝術家們有哪些作品、有什麼故事,更是知道這片島嶼上的我們從何而來,又要到哪裡去的過程。
108年「璞玉發光計畫」於彰化生活美學館的展覽現場。
「108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璞玉獎得主林煥嘉作品〈最美好的時光〉
培植中介組織,以臂距原則發掘藝術新星
「藝術」為誰創作?為誰服務?翻開藝術史,大家族挾龐大資本,政治家挾權勢資源介入創作的例子不勝枚舉,因為體認到藝術創作與表達容易受到政府及國家政治意識型態操弄的危險,英國「臂距原則」(principle of arm's length)主張設置中介組織,將藝術文化資源的補助與分配由藝文專業的評審來共同決策。同時,中介組織也是獨立的機構,在人力運用、預算編列、資源與組織營運上比起隸屬於政府部門之下的編組,具有更大彈性的空間。因此,「中介組織」可說是藝文工作者和政府之間的橋樑,它獨立於政府,但同時運用輔導、補助等機制橋接各個利害關係人。
藝文中介組織其目的在於建構藝術自由的支持體系,在臺灣較為人知的公共藝文中介組織包含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藝術文化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電影中心等,各縣市政府往往有成立自己的文化基金會,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資捐助,並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辦業務。同時,民間也有許多深耕許久的中介組織,包含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等。
這些中介組織,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對創作端提供年輕藝術家或新進組織發展機會,對政府端提供產業現狀盤點與政策建議,透過不斷地滾動及修正,健全藝術產業的體系。
近年來,有許多藝術家或帶著作品前往國外會展參展,交流臺灣經驗;或孤身一人前進國外藝術村駐村,汲取異地養份,讓臺灣的名號逐漸打響國際。以「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為例,自 89 年度實施以來,累計至今已有三百多人次出國駐村,足跡遍布美國、日本、法國、德國、西班牙、捷克與澳洲等國。這些亮眼成績,也與文化部近年來積極推動一系列藝術培育、交流計畫有關,包括:輔導補助立案藝術團體辦理視覺藝術教育推廣、藝術展覽、人才培訓、出版及各類藝術活動;培育優秀青年藝術人才,辦理藝術家出國駐村交流計畫、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扶植藝術村營運,促進藝術家駐村交流等計畫。過去臺灣精湛的晶圓代工技術揚眉國際,未來在藝術領域是否也能有輸出臺灣經驗的發展機會?值得我們從現在就開始努力。
藝術到我家——常民也能欣賞視覺藝術
「藝術」有可能是這一個世代,臺灣對外發聲、展現自我的契機,而視覺藝術更是引領眾多藝術類別前進的火車頭。如何讓對於藝術的關懷、美學的提升,落實在家家戶戶,而非科班出身或相關領域的專業者所組成的小團體所關注的議題,需要讓視覺藝術確實地向下扎根:創造出讓大家能夠欣賞、能夠消費、能夠創作的正向循環。
早在民國 91 年,政府就制定了《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希望在政府的各項公有建築落實公共藝術政策,也試著拋磚引玉,促進私部門購置藝術作品來妝點空間、提升全民美學素養。目前全國各地已陸續成立 25 個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迄今設置超過四千多件公共藝術作品。在教學、平臺端,文化部也每年持續辦理公共藝術講習及相關活動,並發行公共藝術出版品及設置網站,每兩年也辦理「公共藝術獎」,以獎勵優秀公共藝術作品。
對於一般大眾或企業機構,文化部也致力於推動「藝術銀行」。許多單位或許曾希望在空間內展示藝術品,但往往因為價格無法接受、擔心收藏價值減損等因素而卻步。自 102 年起,文化部透過此計畫購買臺灣藝術家作品,鼓勵各界以租賃方式展示藝術品,讓藝術品走進公共空間及日常生活,培植全民美學素養。讓藝術品的展示不再僅是博物館、美術館可以做的事情,而能確實地落實在民間機構,久而久之,甚至有些單位試著每年規劃一定額度預算收藏作品,或是支持特定藝術家持續創作;未來因應數位化時代來臨,文化部也規劃發展藝術雲端,聚合藝術創作能量,以更積極服務的角色帶動藝術發展。
本篇文章出自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發行之《北辰》刊物 Vol.2
指導單位|文化部
出版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執行單位|見域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