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知道了謝東霖的職業漫畫家不應二創的
炎上言論,掀起了討論,令我也忍不住寫下此文抽水,發表自己的拙見。(P.S. 他已經道歉了,我亦無意追擊他。)
照片來源:Facebook專頁炎上事件簿https://www.facebook.com/111868920606506/photos/a.111905250602873/132793191847412/?type=3&theater
職業漫畫家不應二創?
先從結論說起,我認為這是偽命題。基本的版權意識應該全部人也有,不應只是職業漫畫家,尤其是二創這種明顯的踩界行為,所以討論的應該是「同人二創,甚至販售賺錢應否被容許?」,並不應該針對職業漫畫家。
其次,為何職業漫畫家就不可以畫二創自娛娛人?先不論他強行將職業漫畫家的二創與賺錢綑綁在一起,職業漫畫家理論上在畫工、分鏡和劇情構思等部份都會比一般人優勝,所以能創作出色的同人漫畫,這是對讀者、創作者和官方都有利的局面。時至今日,出色的同人二創已經是動漫產業中不可或缺的部份。
何謂同人二創
雖然無意冒犯,但謝東霖對二創的理解讓我感到莫名其妙。他說:「在此不把惡搞/致敬/諧仿列入討論」,但二創不就是這幾個範疇的東西麼?那怕重畫自己的喜歡的角色,都是二創,同時是致敬。以最近比較火紅的哆啦AV夢為例,就是惡搞和諧仿了哆啦A夢。誇張的百寶袋道具,胖虎與小夫的關係,可能或多或少都曾經進入我們的想像。作者把自己的想像畫出來,拓展了原作的世界,同時為原作賦予了另一種解讀。
二創會被稱作二創,就是因為入面有創作,不是單純的抄襲。不論是組CP,還是改寫壞結局,都包含同人作者的的原創內容。即使沿用了原作的角色和設定,終究只是作品的一部份。原作者對於自己的故事,有自己的考量,例如《五等份的新娘》中的勝出者,無論誰勝出,也會有人不服。二創中的非官方故事和設定,正正為作品帶來了活力,也滿足了粉絲的幻想,所以同人二創有其價值。
商業考量
同人二創經常被詬病的地方就是盈利,但從現實層面考量的話,就會發現是很難的。畢竟不是版權持有者,同人作者不敢也不會大規模的販賣二創作品,加上很多同人作者都是業餘的,不能壓低生產成本,也受自身的名氣所限,能否賺錢很難說。很多職業漫畫家畫同人也不志在賺錢,最重要的是賺名氣,真希望發大財的話,就會設計自己的IP並嘗試經營。
即使單從商業考量,同人二創也不見得會傷害原作者的利益。畢竟同人二創的作者都會標明自己是二創作品,而且大家能接觸到同人作品的地方,都是同人祭,或Animate中的販賣同人作品的區域,各種標示都讓大家知道自己在接觸非官方作品。
另外,同人的受眾是原作的粉絲,例如當中可能會對原作吐槽,不是粉絲的話,根本不會對同人創作有共鳴。同人二創的產品往往是官方沒有的,在沒有假冒官方或推出類近產品的前提下,說傷害了原作的利益顯得很牽強。而且能讓粉絲額外掏錢支持,一定有其魅力所在。
再者,同人二創能帶來話題和曝光,所以日本的夏祭和冬祭才能成為每年舉辦的盛事。一套作品如果很多同人二創就表示話題度高,同時是一種宣傳。在打開Twitter或Pixiv時,也會看見職業漫畫家繪畫不同角色的同人。這些漫畫家透過自己的名氣,向自己的粉絲宣傳了別的作品,也向該作品的粉絲宣傳了自己,是一種互惠互利的關係。正因為這種關係,同人二創才一直被容許存在。
結語
當然,我贊成單就法律層面來說,同人二創是不折不扣的侵權行為,但整個爭議牽涉了法律與商業利益等層面,況且這個世界並不會為了法律而輕易轉動,卻會為了利益而輕易轉動。以「法律」之名打壓同人二創並不會為任何人帶來利益,更可能埋沒了作品本身,包括原作和同人二創,更不用說不少等待被發掘的同人漫畫家。同人二創的價值由始至終都是原作的延伸,並不是取代原作。
那些只會舉報,做這種損人不利己且無意義行為的法律魔人,不去理解為何同人一直被默許存在,於我而言,只是一群眼界狹窄且心態扭曲的閒人而已。況且,真要追究這種所謂「版權利益」的話,只會發生更多好像日本Vtuber直播打機被告侵犯版權一類的荒誕事情。
不論如何,我以後也會繼續支持我喜歡的作品,不論是官方,還是同人二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