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最忌諱的數字,絕對就是數字「4」了。提到4,許多人就視如仇人,其實說到底,除了音似「死」之外,也沒什麼原罪。
從前我也沒有特別感受到「4」的忌諱,但是,自從來到了戶政事務所上班後,我強烈感受到人民對「4」的憎恨。
本篇就只針對身分證字號來說明吧!很多數字的排列組合都各有喜好,但是,唯獨「4」就是人見人嫌的組合,嫌棄到內政部自從民國88年後就不再配賦尾數是4的身分證字號,甚至尾數是4,就可以成為申請更改身分證字號的理由。
但是,4是單獨出現在在尾數以外的位置呢?
曾經有個新聞,一個民眾因為尾數「487」被人嘲笑「是白痴」而哭訴想更改身分證號碼,那段時間有短暫開放「諧音不雅」的理由供民眾申請,但是,主管機關真的太低估民眾討厭「4」的程度,任何數字跟「4」搭配在一起,都可以說是諧音不雅。
以下就隨便聽聽看看,或是民眾太盧人幫他們想的例子吧!
14=伊死
24=餓死
34=喪事,還有自己中間加字「衰到死」。
54=我死
46=死了
74=去死
84=爸死
族繁不及備載,在接觸案例的時候,真希望大家的聯想能力可以用在對社會有貢獻的地方,而不是給自己觸霉頭。
後來因為太氾濫,上級機關後來是停止以「諧音不雅」為由的送件申請。以後是否再開放,我也不曉得。
我個人認為命運操之在己。我同事曾經和民眾說過一句話,可是民眾聽了不開心,可能覺得在諷刺他,於是就把我同事投訴了,但是,我覺得我的同事說得很對,因此我也拿這一句話作結尾,「就算是給你現任總統的身分證字號,你也不見得能當上總統。」
「4」,沒有錯。錯的是,人民看待「4」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