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槓創業,複業多賺多自由的27天行動計畫
Side Hustle: From Idea to Income in 27 Days
自從協槓(Slash)一詞火紅於世,如果對於「創業」力有未逮,似乎便還有另一種選擇:開創一份副業(本書則稱『複』業)。在
《精實創業》問世那幾年,哄抬「青創」、「新創」之聲不僅在全球層次,台灣上上下下也是不絕於耳,彷彿各級政府或各個年齡層只要還有點活力,不談或者不往「創業」這條路動點腦筋就是落伍。只是將近12個年頭過去,台灣除了不斷出現青創基地、新創基地、及附於學校的一大堆產學合作中心外,卻沒有任何一頭「獨角獸」公司出現(至少在A輪以前投資獲得10億美金估值或投資人挹注資金。例如:Dropbox),連1/10的獨角獸規模的新創公司都沒有。然而,從沒有太多人願意去檢討心態與政策的正確與否,更遑論是否注意到一種「創業/斜槓泡沫」正在醞釀。
「斜槓」最常與「青年」連用,或許不是巧合。要在平常上班區間外再找出時間打工、兼差、甚至規畫一份事業,從實務面來講,幾乎很難被中年以後、有家有小孩的「大人」或「老人」們所實踐。在平均工時高、壓力沉重的亞洲職場,想要奉行斜槓機制多賺點錢,恐怕也只有「肝還沒太硬」的青年們有機會。因此,近年來暢銷熱賣的「斜槓類書籍」幾乎都是青年族群為撰書受眾,彷彿年輕人要求多賺點錢,不往「斜槓」的路上探望就有負了大好青春。絕大部分該類著作,根本不探究這種「斜槓」生活究竟有無需要、對人生到底是好是壞,而是在已然認同的基礎上直接倡導和教導該如何進行。
正如書名所顯示的:這是本在27天內教你如何在正職工作外開啟一份新收入(而且宣稱可以『輕鬆達成』)的指導性書籍。27天分成五週(五大部分),每一天都對開展複業提出一個推進的方法。讀者第一次可以從頭看到尾(但不用真的花27天才讀完),之後也能依照自己不熟悉或者需要隨時從相對應主題的章節閱讀、複習。
在挑選這類書的時候—無論於書店或圖書館—,我總會先快速地在腦中預想一下書中可能會談到甚麼。犖犖大者有:「業務特點」(為什麼別人要付錢買你的產品或服務)、「財務規畫」(收費制度與方法、獲利模式、預備資金)、「行銷管道」(如何宣傳以及凸顯自己的特色)等。如果一本書內容所講的大體上我以前在別的書上都看到過、或者我自己深思熟慮下也能想得到,那麼我便不會續讀,至少不會花錢買下。
以前述標準,我並不推薦各位去買
《你可以不只是上班族》來讀,因為站在書店翻開目錄或者每一章後,只要對創業或斜槓事業稍有涉獵或研究過的讀者,應該都會對於其所論感到熟悉。既然以前看過、自己知道、甚至上網就能習得,那麼也就不用購買。以下我只就本書的一個重要觀念、以及三個缺點進行評斷。
重要觀念:作為「複業」的條件
複業,一般在台灣又寫作「副業」。書中沒有看到任何地方說明為什麼會使用「複」字。單純由字面意義討論,複業強調的是「在主要工作之外」的其他事業,因此與主業共同形成了「複數個事業」。若以本書首要的觀點來看,用「副」字或許更為貼切。主要理由即在作者開頭便強調:一項工作可以成為複業(以下仍以中文譯本的『複業』行文),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 簡單,可以用一句話說完
- 你「已經」知道怎麼做而且應該是對你「輕而易舉」的
- 以特定方式解決某個問題,或使某些人的生活更加便利(他們會因此願意付錢)
- 維修成本低且容易交付,不需要一大堆準備工作或跟催
- 不只帶進一次性收入,更能產生經常性收入
繼續用作者的話說:
複業「不是兼差工作」,它應該讓你的生活過得更輕鬆,而不是更難。
因此,本書的複業,不應只是主業或正職後單純為多賺點錢而去打工。如果下班後去手搖飲料店或港式飲茶餐廳當服務生,只會讓你更累。更重要的是,那並不是你自己的事業,你只是「兼差」。
複業,也不應該是透過業餘時間開發一款App以及相關的整套系統—尤其是當你對寫程式或開發一整套App系統不熟甚至不懂。因為那對你來說絕非「輕而易舉」、「已經知道」、更需要「一大堆準備工作」。
它應該要盡可能簡單,不若你的主業那樣耗時或會累積八個小時以上的疲憊。一開始多半是在主職以外的時間從事,而且在所需技能與時間精力上都比主職來得少;於各方面都「次一級別」(包括可獲得的收入也是)。這也是為甚麼我個人覺得稱「副」業更適合的原因。
應該讓你的生活過得更輕鬆,而不是更難
本書若有令人矚目的創見或者要旨,就是上面這句話。記住這句話,以及前面選擇複業的五個條件,讀者基本就已經掌握了書中精華。其他有關如何準備以及實施,都能夠在其他書籍或從網路上查找得到。
接下來,我則對本書提出三點批評:
一、欠缺作者本書經驗交代,說服力不足
讀本書以前,我完全不知道Chris Guillebeau這號人物。倘若是Eric Ries(
《精實創業》作者)、Pat Flynn、或者Paul Jarivs那還說得過去,在創業或斜槓圈打轉者多半熟悉或耳聞過。但當作者並未在台灣廣為人知,那麼應該至少在「推薦序」、「出版序」、「譯者序」、或「編輯序」好好介紹一下。本書只有在書折口以及第21頁下半和第22頁最上面三行交代,其他完全不見「作者憑什麼樣的成功經驗有資格寫這本書來教導別人」。
我卻仍能想見本書在台灣應該還是買得不差。當人們都對創業、協槓、複業人生滿滿懷抱著美好憧憬時,這類書很容易引發一種「只要花350元新台幣就能開創另一個不斷賺錢的事業」、「想創業或者打造協槓複業人生,不能連350元的書都不捨花」等心態。想像中,有一個巨大的財富槓桿景象;於是350一本很容易為人所接受、買下。
二、27天打造複業,過於傾向「標題黨」模式
稍微有點社會經驗的人應該都瞭解:無論斜槓、複業、或哪怕兼職打工,都很難在27天之內就確定方向正確、或是否應該繼續下去。但本書中文與英文的副標題、以及內容都明確強調:可以在27天內達成開創複業。甚至在第25頁寫到:
請記住:發展複業是新的工作保障。沒有下檔風險,可能性卻無限大。
我可以設想:作者只是把打造複業的過程拆解為27個步驟。那麼,就應該老老實實地說「協槓創業,複業多賺多自由的『27步』行動計畫」。這種在華人圈俗稱「標題黨」式、用來盡可能吸引人入手再說的書名,以及過度自信(創業者大部分都死在這上面),都讓我不敢恭維。
三、書中的舉例竟然出現與核心要旨完全衝突者
在第19頁,作者提出了發展複業的先決條件,其中有一條是:
你不需要花很多錢
不僅在該處強調了打造複業應該是要盡可能不用花費,甚至是完全不用花錢。在書中其他大多數的例子也一再強調:複業就是低成本,但卻能創造源源不絕的持續財富、甚至最後超越並取代主業。
但是很快地在「第三週」(123頁開始),作者卻突然拿了一個要花10萬美金購買機器的例子(Sarah Hannington的10萬美元的心型糖果機)!我當時還以為我漏看了:以為那10萬美金是案例主的顧客投資或者主業老闆支出,但的確是案例主自己為了複業所投。
作者對此的解釋只有兩行(127頁):
不必花錢去賺錢,但有些時候,我們得砸下大錢投資於證明可行的複業,才能得到好成果。
Are you fucking kidding me?
這本書最大的賣點之一就是主張:開創複業不用花錢或者成本極低。結果書還沒讀到一半就來個要花300萬台幣的「複業」?
任何觀點的論述都可以有例外。即使不要求嚴謹地符合科學的「可否證性」(Falsifiability),也應該對於「例外」慎重地作出事前提醒或專門說明。除非能夠像數學公理一樣不允許邏輯上的反證存在。但創業或人類活動怎麼可能像數學公理(至少絕無法輕易地像)呢?那麼,對於一個嚴重違反自己整本著作核心觀念、先決條件的案例,要嘛不要提出來、要嘛就是提出之後必須非常仔細地說明這個例外,絕不能只用兩行打發讀者。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