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狀況:
邱小姐和前夫紀先生已離婚5年,育有一子7歲,離婚5年中紀先生給付撫養費的金額跟時間都沒有按照當初的約定,邱小姐想要一個公道。
邱小姐與紀先生5年前協議離婚,按照當初離婚協議書的約定,紀先生每個月應該匯款18000到邱小姐的戶頭以支付邱小姐撫養小孩的費用,但是紀先生都沒有做到,期間也只有數次的匯款紀錄,也都很少來探視小孩。這兩年為了孩子的教育和陪伴孩子成長,邱小姐換了一個比較能夠照顧小孩的工作,因此每個月都收入也降低了,紀先生不支付撫養費造成邱小姐很大的經濟負擔,因此邱小姐想要找人協助她追討這筆費用。
在網路上尋找相關資料以及有專業經驗的公司、事務所,邱小姐決定與本公司法務專員談談該怎麼處理。邱小姐到了本公司之後,直接表明自己來到這邊的目的,在研究過邱小姐手上相關的資料與證據之後,邱小姐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前夫目前在做甚麼行業,收入也不知道多少。但是確切的知道前夫住的地址沒有變更,可以找得到人。在提供邱小姐可以如何處理這件問題的方法之後,邱小姐表明想要先從協商開始,不想直接跟紀先生對簿公堂。
因此,在接受邱小姐的委任之後,法務專員便直接到紀先生的家中,就此事表明來意。法務專員觀察紀先生的生活狀況以及所開的車輛,在在顯示紀先生的經濟狀況不錯,爾後,在與紀先生的談話之中,紀先生表示他跟小孩也沒甚麼感情,以後也不會去看小孩,更不會支付任何的費用。至此,法務專員已經了解紀先生完全沒有誠意要處理這件事情。
將狀況回報給邱小姐之後,邱小姐詢問法務專員接下來該如何處理?法務專員表示,我們已經釋出誠意,也給對方台階下了,但是紀先生的態度不佳,就直接提訴訟,由法院來做一個公平的裁定。在法院調解時,紀先生仍然不改他的態度,結果被調解官念了一頓,爾後,紀先生才開始改變態度,也願意就小孩的撫養費的問題進行正面的討論。
表示爾後的撫養費用會按時支付,但是之前積欠的撫養費真的太多,可否折半支付?邱小姐表示,她可以同意,但是也要在書面上記載,如果沒有按時支付,就必須將這次減少的另一半積欠費用一次補足,紀先生表示他可以做到。至此,邱小姐終於可以將經濟上壓力卸下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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