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善事的「心態」與「迷思」

2020/12/12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氣象預報說今天會變冷,中午出門一趟時好像也還好,挺期待變冷的感覺。可能因前陣子猴硐瑞芳段坍方的事情,今天的火車很多班誤點,回程的火車上人很多,擠滿了人潮,連站立都貼得很靠近。

  無意間聽到一段對話,內容大概是A問為什麼要捐款,我就不相信某社團這麼缺錢,B回答就當作做一點善事而且還可以抵稅啊。
在此小小說明:個人捐款的金額,是列在一般扣除額當中,必須以列舉的方式舉報捐款給一般機構如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及依法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的財產,金額限制為綜合所得的 20%。

  做善事的「心態」大方向區分為兩種,一種是【自發的】,當事人或許沒想到他在做的就是善事,也沒想到這樣做可能解救了別人的困境;另一種是【為了做而做】,可能覺得應該要做才做的,會有那種不做對不起自己良心的。
因為養貓,會將關注多放在跟動物有關的社會團體上,每年會給自己設立個目標做分次的小額捐款給流浪動物的機構,以盡棉薄之力。曾時已被我斷聯的朋友對我說過『只是捐錢而已,不算什麼,又沒有親自去關心。』,我當場回應,請注意言行跟心態。

  而這位朋友曾經因一個台中的朋友的基金會需要急救金,馬上PO在訊息上給所有人,這舉動是正面的,提供散發消息的協助。但當我回覆說,自己當時有筆大額支出,無法幫忙時,得到的回應是『真的嗎?!』。而朋友持續丟了些基金會需要幫助對象的背景,在訊息上也改成『不要去跟一個80歲的老人計較物資...』
  不管怎麼去做善事,都要確實發自內心且真誠的去做,不是只靠一張嘴,哪怕只是公車上讓座、扶老人家過馬路等等都是存善心做善事。就算是PO在社群網站或被新聞媒體報導,也不表示所有當事人都是炫耀或高調,有些是分享心態,希望更多有能力的人幫忙,運用自己的影響力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總比一些冠冕堂皇的人,一邊捐個幾十萬百萬的,一邊路上開著百萬名車,卻不禮讓行動緩慢的老弱婦孺,或蓄意酒駕、殺人、放火、搶劫後再捐錢,只為心裡補償作用。

這些先造成他人傷害,事後做善事的意義在哪?!


  全世界很多企業執行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已久,企業要「取之社會、用之社會」,要對社會、環境的永續發展有所貢獻。企業不只是獲利的工具,更應是負責任的公民,CSR已經成為企業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公司每年也都會給予員工半天的公益假,讓員工申請參與公益活動,也安排一至兩次的團體公益活動,達到執行CSR的目的。

  說實話,因工作非常忙碌無暇參加這些活動,但主管總明知又有意無意地提示員工要參加,只為了要給老闆們好印象,而她也能達到督促員工參加的成就。反骨個性的我,就是一派拒絕,我不在乎有沒有好印象這件事,因為勉強做的就心不甘情不願的心態,就算知道去服務的機構有多需要幫助。「公益」應是自發性的,而不是為了誰的目的性。

  不管是哪個宗教、佛經、聖經等,都勸人要存善心做善事,等信念,相信每個人都願意也希望,自己能有多點心力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人有人性,但是不論人性與善有何關係,人類社會的具體表現確實是善惡並存的。在於人心,存善心,沒有做善事,不代表你﹝妳﹞是沒同情心、同理心的人喔!
做善事,有心、量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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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有時不好過,留點溫柔給自己,還能擁抱勇敢,這裡是我的心情太嘮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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