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A認識則是在北部某間溫泉的蒸汽室,當我一進蒸氣室看見A自顧自地在角落撫摸自己的生殖器,大膽且無視旁人的舉動,吸引在場每個人,A身高不高但精瘦的身材配上迷人的單眼皮與壞壞笑容依舊讓現場的人垂涎,而我在旁邊看得臉紅心跳,畢竟溫泉是公共場所,雖然這間溫泉吸引著許多圈內人(男同志)聚集,但牆上貼著「請勿公然猥褻」的標示,表示業者不歡迎類似的舉動。A不斷的在角落打手槍且一臉非常享受的樣子,令我意外是他直接回絕想觸摸他身體的人,我以為他在蒸氣室打手槍是為吸引同好一起解決性需求。在泡湯時,不經意聊起來才知道他還是大學生,我好奇他在蒸氣室打手槍給別人看的快感在哪?他跟我說他經常在公園廁所裸打(裸體打手槍),他喜歡被圈內人觀看他打手槍的感覺,所以他會到同志常出沒的公園,全身脫光站在廁所的小便斗前裸打。賴正哲在新公園的研究中指出許多同志會在公廁中約人並且解決性需求,公廁的情慾來自雙方的互動而產生出的氛圍(註1)。不同的是,A在公園裸打,不是尋找另一個人跟他到私密的空間內進行性行為,他想在公眾場所進行「性」的表演,因此,有趣的是他裸體打手槍偏向表演性質大過於性需求。
A近一兩年才開始到公園裸露打手槍,他記得第一次跟學長相約在野外互打手槍時,當下感覺心跳很快異常的刺激,不到一分鐘就射了。食髓知味後A不斷在網路上搜尋哪裡有圈內人聚集的廁所,在網上知道台北火車站的廁所有同志在那出沒,當他抵達時適逢假日人來人往,他站在小便斗前,感覺自己像是要做壞事一樣,可是他完全無法分辨來上廁所的是旅客還是圈內人,過沒有多久他覺得無聊就回去了。不久後,A有次凌晨經過228公園的廁所,他好奇走進去看,發現有人居然全身裸體在小便斗前打手槍,而且毫不避諱。由於228公園是眾所皆知的同志據點,深夜其實很少人到公園的廁所,相對安全的環境下,讓A開始在廁所內打手槍給別人看。第一次嘗試在公園裸體打手槍則是在士林的某個公園,那座公園位於郊區,周末晚上男同志才會聚集在那,A也是透過在228公園認識的朋友才知道這座公園,當他踏進公園時,發現幾乎都是圈內人,有些人更是在228公園有出現過,有些人直接在戶外(廁所以外)的涼亭與走廊上,上演口交與打手槍,他索性全裸在公園裡閒逛跟打手槍給別人看。
從台北火車站的廁所到228公園與士林郊區公園這三處來看,因為廁所的地理空間位置,也會影響A選擇曝露的程度。吳嘉苓從婦產科的生產經驗中,看到空間與時間的結合進而會成為「單元式權力」(cellular power),孕婦在醫院中不僅面臨嚴格的空間管制,更被懷孕的時程時時盯著(註2)。A在這三處空間「淫行」也有著相同的情形,在火車站的廁所空間與時間都相對的緊迫,廁所的旅客流量很多,只限於能夠在廁所的小便斗前裸露且在晚上12點就無法再進去,所以A通常在火車站的廁所,都是進去觀看不會逗留,就算現場有人正在打手槍,他也不會加入。
A印象深刻的是在公園裸體打手槍被五到六個人圍觀,他不覺得是羞恥,反而覺得自己很敢裸露,既可以挑戰法律對「性」的規範,而且透過別人羨慕自己很敢在野外打手槍的神情而得到快感。他也發現自己在家裡打手槍很無聊,反而在戶外打手槍覺得比較爽,因為在公園玩可以同時滿足心理與生理上的需求。
此外,A叮嚀到在非同志聚集的廁所時,A習慣站在小便斗前,因為小便斗前打手槍相對比較安全,有危險的情況例如圈外人進來時,還可以偽裝成在上廁所。但也盡量避免前往非同志聚集的地區,如果被圈外人看到也會增加自己的困擾跟麻煩,且當下的警戒心不會成為刺激的快感,反而影響打手槍的感覺。
A認為快感來源必須透過雙方眼神的交流與被觀看的感覺,能實際看到別人觀看自己的立即反應,所以在公園打手槍一定要有觀眾在旁觀看,A都會先到公園看一下有沒有人,如果沒有人在現場他可能就會選擇離開,他認為一個人在公園打手槍其實很無聊。
從A的例子來看,他必須藉由他人凝視讓自己成為可慾的對象,另外,我認為凝視可能是一種性慾主體的自我投射,當A設定當他勇敢跨越法律的界線,超乎一般情慾狀態(打手槍)變的更加情慾,在裸體踰越了法律進而將打手槍賦予超越法律的犯罪情慾的感覺,自然他將情慾樣態投射在觀看他的人身上,認為觀看他的凝視都代表著渴望與慾望。陳美華研究性工作者文章提到,她走訪三水街這個性工作賴以維生的地段時,面對別人的凝視與眼光,同樣感受到不舒服,這個不舒服原因是因為自己可能被誤認為是性工作者(註3)。我認為這種凝視透過自我對主體想像投射在他人身上,自己在透過接收別人的眼神來預見自己的樣貌。
註1:賴正哲(2005)。去公司上班:新公園男同志的情慾空間。台北:女書。
註2:吳嘉苓(2001)。空間、規訓與生產政治。台大社會學刊,29,1-30。
註3:陳美華(2008)。不可告人的秘密﹖一個關於性工作研究中的性、性別與知識生產的反思。台灣社會研究季刊,7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