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盛懋
責任編輯/饒辰書、郭晴
20210118更新:修正斑馬線定義用詞,並新增解釋行人穿越線差異及臺師大議長說法。
為增加通勤方便,民國97年臺北市政府交工局額外增設從師大校門橫跨和平東路的斑馬線(枕木紋),加上師大周邊原已規劃多處行人穿越道(皆為枕木紋),師生逕自違規穿越馬路的景象卻不曾停止。今年11月底,為了杜絕違法橫跨現象,交工處在師大路兩旁的電線桿上設立新的罰款告示牌,警告意味濃厚。
師大路兩側增設告示牌,警示意味濃厚。(圖/饒辰書)
斑馬線增設與否的主要難題:法規有限制
根據交通部《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6條:「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但距最近行人穿越設施不得少於200公尺。」,從正門到音樂系館間短短不到100公尺已設立3處斑馬線(枕木紋)與可直達圖書館校區的地下道,全數都是由校方和北市府交工局近十年間商討而同意設置,違規穿越行為最嚴重的學一舍路口於民國99年曾提出設置斑馬線的要求,交工局以此法規為由拒絕。
和平東路斑馬線是「行人走出來」的
在校門口前仍未設有斑馬線的階段,師生在燈號轉綠時常直接橫跨和平東路,造成交通混亂與居民和用路人的不滿,接獲多起檢舉後仍不見改善,校方才直接向交工局與市議員接洽,於民國97年9月正式興建枕木紋行人穿越道,試圖解決長久的人車爭道問題。附近店家表示,斑馬線的設置對駕駛人影響不大,但對師生比較安全、方便,另外常開車的師大教授也表示,因為和平東路上的燈號是同步的,所以對開車的人沒有直接影響。
校方回覆師大路增設斑馬線的可能性:交工處否決請求
民國99年3月,總務處向市政府提出於宿舍路口增設斑馬線的要求,遭交工處回函拒絕,同年6月,資教所黃信智同學再次向校長提出同樣要求,總務處再次以交工處的拒絕給予回覆。曾經代表師大提出興建斑馬線的王姓專員表示,99年之後,校方有數次申請師大路段斑馬線的設立,最近一次申請的紀錄為民國105年,皆被「距離鄰近路口過近」和其他相關法規回絕。
師生對周遭交通規劃的看法
居住在學一舍的英語系同學黃志康表示,師大路與師大間的公園地形規劃不合常理,希望可以增設由路人可以直接按鈕操縱燈號的斑馬線,另一位女同學方語珩表示,鄰近斑馬線間距離過遠,通勤上很不方便,最近立的牌子也完全沒有嚇阻力,會遵守的就是會遵守,英語系某位不願具名的教授則表示,因為自己常開車行經師大路口,前面已經有一個多時向燈號,不遠處又一個紅綠燈,左右轉的車流可能會分段堵塞在師大路口,所以不希望設置,但如果非設不可,也希望燈號可以進行同步作業,避免交通打結。
學生會的看法
學生會會長吳炳毅表示,師生的違規穿越大多源自當下的搶快,斑馬線設立爭議存在已久,學生會難以突破法規上的限制,之前有聯繫市議員一起進行會勘的想法,但在法律修改或變動之前,這個想法只是徒勞,斑馬線以外的其他措施如減速線,也怕夜間車輛行經發出噪音過大,可行性也不高,在便利性與法規間的難題抉擇,學生會目前沒有辦法提出妥善措施。
管轄師大周邊地區的派出所職員則表示,平常都會至該區執勤,並不會因為新立牌子而加強取締,2019年10月23日,有一名學生因違規穿越路口,牙齒遭撞斷,身體各部位受到輕重傷而送醫,違規穿越造成的交通事故與斑馬線的爭議從未消失在師大周邊。
俗稱的斑馬線其實不是斑馬線?
根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第185及186條可知,俗稱的斑馬線其實分為「枕木紋行人穿越線」與「斑馬紋行人穿越線」,而其中前者較為常見,也是大眾普遍認知的斑馬線。兩者在法規上主要差異為枕木紋應設置於交叉路口,且沒有距離限制;斑馬紋則應設置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且周遭200公尺內不能有相關行人穿越設施。
不過對於「交叉路口」與「道路中段」如何定義,臺師大學生議會議長陳亮均曾發文指出:「臺師大和平校區正門和學一舍宿門同為車道出入口,實際上具有路口的機能,正門也的確被以路口看待,設置了單側的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宿門哪裡不是路口?」他也補充,「現在的問題出在交通局評估人流不及設置行穿線的水準,根本不是什麼斑馬紋200公尺限制,因為根本不是斑馬紋行人穿越道。」
枕木紋與斑馬紋之差異。(圖/擷取自公路總局:公路人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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