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饒辰書
責任編輯/郭晴
什麼是教育實習?
根據我國《師資培育法》,每位教師在正式成為教師之前,都必須先修習師資培育課程、通過教師資格考及半年教育實習才能取得教師證。其中,「教育實習」階段對於師資生極為重要,在期間師資生須進行「教學」、「導師」、「行政」、「研習」四方面實習,故許多實習老師不僅需為教學進行備課,亦需從旁實習班級經營、協助校內各處室之行政業務和各項研習活動。由此可知,雖然實習老師們在此階段在「學習」如何成為一位老師,但不可否認的,他們對於校務運作的確有
#實質的勞動產出。
實習津貼從有到無
然而,2002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將進行教育實習師資生的定位從過去「實習教師」改為「實習學生」,並停止給付實習津貼。與此同時,師資生在教育實習的角色,逐漸被定義為非實際投入教學現場、不屬於勞務性質。此次修法導致實習老師們即便在教學及行政上有所付出,卻因教育實習之學習性質而無法領有任何津貼,甚至必須支付一筆額外學分費,對於其經濟方面形成
#極大的壓力。
重新審視政策,重視學生訴求
目前正式教師缺額隨著少子化及年金改革緊縮,實習學生願意選擇從事教職,已然投入許多成本,對教育也具有一定熱忱。尤其在2017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後,師資培育制度改為「先通過教師資格考,再進行教育實習」,就資源分配的有效性而言,發放津貼較過去
#更具正當性。因此,為保障實習老師的權益,配合現行師資培育制度,重新審視現行教育實習制度確實有其必要性。以下為本會之訴求:
一、平衡勞動學習,健全實習制度
本會認為,雖然師資生於教育現場的
#學習 是事實,但仍應正視師資生在此階段各方面(教學、行政、導師)皆有
#勞動 付出的成果,並非認為教育實習是做白工,而是希望能夠重視師資生之實務狀況。
在部分行業中,實習機構會正視實習生之努力與勞動,以給予津貼、獎金等方式作為維持實習生之基本生活所需,而師資生在實習階段也付出相當的勞力,教師並非
#勞動絕緣體,考量師資生在角色上之
#特殊性,恢復給予實習「津貼」實屬必要也相較合適。
二、建立配套機制,合理津貼分配
而在給予津貼上需要考慮諸多因素,例如經費來源、給予標準、審查機制等,若無條件的發放可能會忽略師資生在實習表現上之差異性,也使教育實習「學習」的美意大打折扣。
因此,本會認為給予教育津貼的同時,需要
#建立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結合現有之師資生學習檔案或每月實習報告,經與指導教授、輔導老師晤談與輔導後發放津貼等。健全的配套措施除了能夠作為合理配發津貼之審核標準外,也能成為評定師資生實習表現,把關教育實習的學習品質,甚至發揮鼓勵師資生的效果,為未來的教育現場#提升品質與動能。
三、維持生活水平,永續教育熱忱
教育實習,是師資生觀摩學習與投身教育現場的重要環節,而此階段通常佔據了其大部分的時間,在生活上也有許多的基本支出,如:往返學校的交通費、租屋費等,上述費用使得師資生必須於夜間兼差才得以打平。
實施津貼之發放除了可以使師資生在教育實習的過程中,緩解經濟壓力,將時間更有效的運用並投入在所需準備的課程上,讓實習期間的學習成效得到進一步提升,亦能使學生在實習中所付出的勞動力#得到正視、降低成為老師所需要付出的成本,讓更多師資生願意為孩子的未來投注更多。
綜上所述,
#教育愛 不應該是壓榨實習學生勞力的工具,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更是教育實習的實習機構,更應重視此議題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建立完善的教育實習制度,以作為其他職業實習制度之表率,同時也使實習學生之教育熱忱得以永續。
【發起組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會、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國立嘉義大學學生會。
【串聯單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臺灣學生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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