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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監護制度漏洞《詐欺女王》以保護你的名義花光你的錢「我是為你好」

2021/02/21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某天早晨,60多歲的珍妮佛一如往常的泡了壺茶,獨自一人悠哉的讀著報紙,她退休之後就享受這樣的獨居生活很久了,然而,這時突然有人來敲門,珍妮佛起身,一個穿著幹練的女子站在門外,手上拿著一張法院的文件。
那是法院開出的緊急監護宣告,「醫師診斷您的精神狀況與體能退化,法院判決你已喪失行為能力,為保障您的安全,您必須搬離住處,安置在有足夠設備與人力的輔助生活機構,法官並指定我來擔任您的法定監護人。」女子名叫瑪拉,她是當地頗有名望的監護人,受她監護的對象多達數十人,甚至開了一家監護公司。
珍妮佛則說,自己身體沒有問題,也從來沒有去過法院,這一切太過荒謬,「這是我家,你不能要求我離開這裡!」
瑪拉則提醒珍妮佛,若不盡快收拾行李跟她走,將由警方強制將她帶到安置機構,「以保護你的安全,而在你受到安置時,將由監護人代為管理你的財產,以保障你的權益」瑪拉強調:「這一切完全合法」。
你以為這是電影捏造的虛構情節嗎?其實這樣的事情早已在現實中上演。
紐約時報在2017年10月發表《老年人的權力為何遭剝削》(How the Elderly Lose Their Rights)深入報導,特約記者Rachel Aviv經過多年的調查訪問許多罹患疾病的年長者,在未經本人及親屬同意的情況下,就突然遭法院依照醫師診斷,宣告其喪失行為能力,並指定一位法定監護人,他們被送到安置機構,與外界斷絕聯繫,其子女也難以探視父母,年長者更可能永遠被留在安置機構裡面直到死亡,直到死亡之後監護權終止,法定繼承人才能要回其財產。
根據報導所提,在美國至少有150萬成年人受到監護人(家人或其他專業人士)的監護,這些監護人控制著大約2730億美元的資產,監護人可以代為保管,以支付養老院、醫院等安置機構及監護單位。也就是說,監護人可以自行變賣房產、車子來支付「照護」相關費用,包含監護人自己的薪水,導致全美各地反覆上演「老年照護詐欺事件」,更有人因此致富。更不可思議的是,這樣的事情「真的」完全合法。
導演J・布萊克森(J Blakeson)受到社會真實案件的啟發,將其改編為電影《詐欺女王》(I Care A Lot)搬上大銀幕,由於現實中沒有辦法將遊走在法律邊緣、靠著監護事業發財的「專業監護人」繩之以法,身兼編劇的J Blakeson只好在電影裡面做了一點改編:讓瑪拉遇上珍妮佛,涉入黑手黨、私刑,以讓正義得以伸張。
所以他改編的並不是犯罪過程的手法,而是想從法律無法解決的問題上,找到一點解決合法詐欺犯的答案,也讓原本已經非常震撼的電影,增添更多懸疑色彩,峰迴路轉、精采絕倫、絕無冷場,非常推薦大家進戲院挑戰自己的腦袋。
羅莎蒙派克(Rosamund Pike)在電影中飾演心狠手辣且絕不放棄的詐欺女王,獨自一人挑起大樑、以智取勝,其演技精湛,光是眼神就足以震懾人心。劇本更巧妙融入諸多性別意識的對白,充分展現出一個女強人角色形象,《詐欺女王》也讓Rosamund Pike繼《控制》(Gone Girl)、《私人戰爭》(A Private War)後第三度問鼎金球獎影后。
《詐欺女王》沒有大規模的製作成本,卻有一個極度工整的劇本支撐整部電影,透過優異的配樂、燈光氛圍的營造,讓觀眾即便對法律一無所知,也很容易進入故事中,精彩程度足以媲美《攻敵必救》(Miss Sloane)、《重磅腥聞》(Bombshell)。而且有別於多數懸疑電影總要到最後才會真相大白,《詐欺女王》從一開始就已經告訴觀眾她詐騙的手段,但我們卻仍然難以在整個故事中抓到更多破綻。
我走出戲院之後反覆思考整個犯罪過程,瑪拉串通醫師、照護機構、警察與法官,在法律上也站得住腳,唯一出問題的地方或許在於醫師誇大患者珍妮佛的疾病,以及照護機構小小的醫療疏失,這與照護詐欺所能取得得龐大利益相較,根本不算什麼。
事實上,美國各州的監護宣告規範不同,本質上都是為了保障民眾安全與社會安定而設下的規範,被視為是一種社會安全網的手段,甚至有許多人認為,監護制度應該更嚴密,以防止精神病患者意外犯罪;在台灣的《民法》也有「監護宣告」的規定
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表達意思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做監護宣告。要由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提出聲請,並出具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受監護宣告的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法定代理人,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法定代理人能代為處置其財產,且通常受監護宣告的人,多不會恢復為行為能力人。
在紐約時報的報導刊出後,美國已經有許多州的法院,更積極強化監護宣告的流程,試圖防堵更多人利用監護宣告來牟利。
雖然電影中將瑪拉形塑成詐欺女王的形象,總是堂而皇之的批判受監護者的子女沒有善盡照顧的職責、無能力照顧年邁的父母,這也並非完全錯誤,即使今天監護人是子女,老年人也未必就會受到更好的對待,為了健全社會福利及社會安全,監護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但誰也難以保證監護人一定就會為年長者著想更多。
這個世界沒好人,只有狩獵者與被獵食的人。
正如Rachel Aviv所指出,「監護制度的缺陷在於,人們在有生之年的最後階段,失去了家人的照顧,被以「保護」之名剝奪了自治權」。要如何判定一個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是讓他們在喪失行為能力以前能夠安排自己想要安養天年的方式,無論是生前契約、安樂死、安養機構等,都是高齡化社會的未來,需要深刻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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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是一頭愛看電影的鹿🦌 不是影評人,是電影導覽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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