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愛得要死要活的對象並不存在

2021/02/28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在青少年情感小說的座談會中,某位講者提及書中主角從所經歷的愛情裡學到了什麼──也許,那個他愛得要死要活的人,只是自己的想像或投射,實際上不存在於現實生活當中。
聞言,我在心裡暗自拍手叫好。這近乎事實,只是很少人明白地說出來。我以為,人們陷入愛情時的盲點被越多人知道越好,因為我們可以用來檢視和釐清自己的情感。初次知道這個概念是從書裡看來的(也許是米蘭昆德拉的小說吧),當我套用在自己的經驗上,最終被證明是有點道理的。
我們想像出一個人,然後擅自將表面上接近的人套進這個模型裡,便相信對方就是這麼樣的一位。一旦對方做出不同於預期的反應,便有了遭到背叛的感覺而受傷生氣。所謂的「理想型」即出於這樣的概念,我們容易抱持好感的對象可能共享著某些特質,使我們很快地被吸引,實際上理想型終究只是一種理想,這麼做也抹殺了每個人的獨特性,以為「這類型」的人大抵如此。
T先生自以為了解我,他首先將我歸類為溫柔浪漫的女文青,再根據他對這類型女子的想像與理解,推測「印度跟西藏很適合像妳這樣的人去旅遊」,事實上,我對這兩個地方並沒有抱著特別的嚮往。再來,他一聽說我會做的運動是「瑜珈」,喜不自勝,這表示我距離他的「理想型」並沒有太遠。但不為他所知的是,我不是因為瑜珈有「氣質」才學,而是我對其他運動不大在行的緣故。
還有一位Z先生,曾對我做過「很完美」的評價。可在我得知的當下,並不開心,反而只感到沉重,還有「可見那人未曾真正了解我」之感。
以及C先生表示很高興能認識「像妳這樣漂亮又愛主的姐妹」。「漂亮」涉及每個人的審美觀,於此暫且不論,但是一個沒有跟我有過太多交談的人,是怎麼知道我愛主的呢?
所以,我的情感觀很謹慎。因為在尚未深入了解一個人之前,就喜歡上的話,似乎有些唐突失禮,還有點不負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下,被喜歡上的話,也會感到很困擾。當然,相愛的兩人不必然是在互相了解的情況下走在一起的,不過比較理想的情況是,他們要有「儘管對方不如我的想像,也願意互相磨合理解」的覺悟。
「愛」是一種覺悟。有了覺悟,才有之後的承諾、付出和犧牲。
座談會中,另一位與談人說,青少年的情感在某些年代的確容易受到壓迫,但現在不同了──相愛的人不一定得結婚、感情的分分合合很正常、愛情也非肉體關係的必須。我對此說很不以為然。在他看來,婚姻、穩定、真愛、專情等感情觀似乎讓人「受迫」。但是他疏忽了人性的追求都是一樣的──安全感、歸屬、愛──而這些追求,恰恰是與速食的愛情背道而馳。
人們並不會因為多談幾場戀愛,就感到幸福。真正的幸福,首先唯有了解愛的真諦的人才能觸及。
所以,那些輕易愛上,或者以為「喜歡就在一起」、「沒感覺大不了分手」的人,也許正是因為不了解自己,不知道自己正在追求什麼。
寫於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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