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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治理及其概念介紹—以法院與社群平台使用者為例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網路治理的概念說明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公司治理」,但大家是否聽過「網路治理」?網路治理又是什麼樣的概念呢?所謂的「網路治理」,是全球網路「多方利害關係人」根據每種角色所制定與實施的共同規則,旨在規範全球網路發展及使用。國際間探討網路治理議題範圍相當廣泛,2015年聯合國科學及技術促進發展委員會(CSTD)對網路治理分類架構有7大類,共40個議題,且這些議題亦將隨技術發展而變動。
網路治理的分類及其議題,大致如下:
(1) 基礎建設與標準,例如:通訊基礎建設、技術標準、Web標準、IP位址、域名系統、網路中立、雲端運算、物聯網等。
(2) 安全,例如:網路安全、網路犯罪、將網路視為關鍵資訊基礎建設、網路衝突、兒少安全上網、加密、垃圾郵件、數位簽章。
(3) 人權,例如:言論自由、隱私與資料保護、身障人士的網路使用權等。
(4) 經濟,例如:電子商務、電子貨幣或虛擬貨幣、稅賦等。
(5) 法律,例如:法律管轄權、仲裁與其他形式的爭議解決、著作權、商標、勞工法、網路中介機構。
(6) 發展,例如:存取、數位落差等。
(7) 社會文化,例如:文化多樣性、線上教育、將網路視為全球公共財、網路及倫理等。
從上述網路治理的分類與議題看出涵蓋的範圍確實十分廣泛,其實也與筆者所關注的「資訊法律」概念與範圍幾乎重疊,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只要與網路技術及發展相關的議題,幾乎都是資訊法的領域,且其與政策、法律絕對是息息相關,不可分割。但網路治理逐漸整理出一個新穎且實際的運作方式,就是「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Multistakeholder Model)。

何謂「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

就是「來自不同領域的個人和組織共同參與、分享想法或制定具有共識的政策」。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政府、民營企業、公民社會、技術社群、學術社群,以及網路使用者。

多方利害關係人:法院

不過,隨著網路越來越普遍,對於公民社會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政府公部門參與網路治理不僅無可避免,甚至對許多問題的解決有其必要性。就以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採行至今而歷史悠久的統一爭議解決政策(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UDRP)為例:從形式上來看,UD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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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科技發達的現代,任何在網路上搜尋資訊、使用網路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或網路上交易等,無不與資訊法有關,是當代網路世代的人們必須要了解、認識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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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網路平台內容服務提供業者,以經營B網站的網站內容為業。有次,民眾C於該網站上發表以指稱民眾D為庸醫、黑心醫生等內容的言論,同時在留言貼文中附有D涉用違法中國植髮筆、僱用密醫而遭逮捕交保的新聞連結。D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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