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治理的概念說明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公司治理」,但大家是否聽過「網路治理」?網路治理又是什麼樣的概念呢?所謂的「網路治理」,是全球網路「多方利害關係人」根據每種角色所制定與實施的共同規則,旨在規範全球網路發展及使用。國際間探討網路治理議題範圍相當廣泛,2015年聯合國科學及技術促進發展委員會(CSTD)對網路治理分類架構有7大類,共40個議題,且這些議題亦將隨技術發展而變動。
網路治理的分類及其議題,大致如下:
(1) 基礎建設與標準,例如:通訊基礎建設、技術標準、Web標準、IP位址、域名系統、網路中立、雲端運算、物聯網等。
(2) 安全,例如:網路安全、網路犯罪、將網路視為關鍵資訊基礎建設、網路衝突、兒少安全上網、加密、垃圾郵件、數位簽章。
(3) 人權,例如:言論自由、隱私與資料保護、身障人士的網路使用權等。
(4) 經濟,例如:電子商務、電子貨幣或虛擬貨幣、稅賦等。
(5) 法律,例如:法律管轄權、仲裁與其他形式的爭議解決、著作權、商標、勞工法、網路中介機構。
(6) 發展,例如:存取、數位落差等。
(7) 社會文化,例如:文化多樣性、線上教育、將網路視為全球公共財、網路及倫理等。
從上述網路治理的分類與議題看出涵蓋的範圍確實十分廣泛,其實也與筆者所關注的「資訊法律」概念與範圍幾乎重疊,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只要與網路技術及發展相關的議題,幾乎都是資訊法的領域,且其與政策、法律絕對是息息相關,不可分割。但網路治理逐漸整理出一個新穎且實際的運作方式,就是「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Multistakeholder Model)。
何謂「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
就是「來自不同領域的個人和組織共同參與、分享想法或制定具有共識的政策」。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政府、民營企業、公民社會、技術社群、學術社群,以及網路使用者。
多方利害關係人:法院
不過,隨著網路越來越普遍,對於公民社會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政府公部門參與網路治理不僅無可避免,甚至對許多問題的解決有其必要性。就以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採行至今而歷史悠久的統一爭議解決政策(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UDRP)為例:從形式上來看,UD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