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聽說,法院很忙。
開庭前要整理開庭的卷宗、準備開庭用的筆錄,開庭後要輸入當事人、代理人的資料,製作筆錄正本,沒有調解成功的案子則要整卷、編頁、送分案室,前前後後每個禮拜要花上一天。
而在開庭之外,每天還有各種「還不能開庭」的案件要處理,推展進度,期能早日開庭、結案。發函請警察局檢送車禍資料,請地方稅務局提供房屋稅籍資料,請醫院提供病歷資料,請原告補正被告的姓名、起訴狀的簽名,問原告究竟是要告醫生還是要告醫院?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公司老闆?好不容易發完一大疊公文,等各機關單位、當事人回覆後,一一看公文、狀紙回覆的內容對不對,然後整理卷宗——排序、鑽孔、穿繩、打結——送給事務官批示新的工作。
還有,接電話。
如果你收過法院的公文,一定會在右上角看到「承辦人:某股書記官」以及連絡電話。書記官是案件的承辦人,有問題自然是打給書記官。案件進度到哪裡了?何時能開庭?狀紙怎麼寫?如何繳費?如何閱卷?法院有公車能到嗎?要坐哪一班?大概要坐多久?為何都沒有收到開庭通知?對方為什麼不連絡我就直接起訴?不想調解怎麼辦?原告胡說八道,我可以抗辯嗎?對方都不跟我講話,可以幫我傳話嗎?……等等,等等。運氣好的話,當事人長話短說、溫和有禮;運氣不好的話,聽著電話那頭暴跳如雷,雞同鴨講,十分鐘通話限制到了,就重撥進來,無限循環。
開庭、整卷、做筆錄和裁判正本、結案送統計室報結、送分案室轉訴訟、發公文、折信封、裝信、整理雙掛號的回證及退回信封、整理文狀、接電話,還有每個月填寫研考原因、製作月報表……,時間就這樣,在指縫裡、卷宗上、狀紙中,悄悄地、悄悄地,溜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