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持續延燒,政府再宣布紓困4.0精進方案,除了勞工紓困貸款及個人補助之外,央行、經濟部及國發會也針對國內
中小企業紓困和提出
新創事業紓困加碼補助方案。
1.中小企業紓困、小規模營業人紓困貸款方案(央行)
為了減輕疫情對國內中小企業的衝擊,央行自去(109)年4月1日開辦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方案,並於同月20日新增適用對象為小規模營業人的C方案,並由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保證;
截至今(110)年6月21日止,銀行已受理13.12萬戶,受理金額達623.68億元。
小規模營業人:有稅籍登記,且109年1月起任1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
1-1.中小企業、小規模營業人紓困貸款方案調整內容(110.6.23)
1、增撥1,000億元專案融通額度,總額度由3,000億元提高至4,000億元。
2、C方案的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3、延長中小企業申辦貸款期限至110.12.31。
4、融通期限(企業適用優惠利率期限):
.110.1.4前申請案件得展延至110.12.31
.110.1.5~110.7.4申請案件通融期限至110.12.31
.110.7.5後申請案件通融期限至111.6.3
5、已清償之貸款人得再申請本專案貸款,不限1次,但新申請的貸款額度加計原貸餘額,不得超過規範的額度上限。
※非小規模營業人之中小企業可同時(或先後)申辦A、B,但不能申辦C
※小規模營業人僅能就(A、B)或C擇一辦理
中小企業定義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含小規模營業人)。
-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小規模營業人定義
- 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利事業(含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至於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實務上雖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惟仍開立統一發票者,亦納入適用對象。
- 前述「每月銷售額」以109年1月起任1月之銷售額認定之。
1-3.中小企業、小規模營業人紓困貸款方案諮詢窗口
2-1.非中小及非中小企業紓困方案諮詢窗口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02)2321-4261#355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0800-219-666
3.新創事業紓困貸款方案(國發會)
- 適用對象:經國發基金認定之我國新創事業,或由國發基金邀集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科技部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進行認定者。
- 申請條件:設立8年以內之企業,且6.17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獲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或創業補助
-進駐政府新創基地或獲得政府創業補助
-獲國內外創業競賽獎項或經評選參加國際展會
-獲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或創業天使機構參與投資
-獲國內外創業加速器或育成機構輔導與培訓
-登錄為社會創新之企業
- 利息補貼:1.345%(原紓困4.0專案貸款0.845%加碼0.5%)利息補貼,最長1年。
- 信保成數:10成(若因營業額衰退幅度不符紓困專案貸款規定,保證成數未達10成部分,由本方案專款提供信用保證,並負擔全額手續費。)
- 申請期限:110.12.31止
新冠疫情持續延燒,政府再宣布紓困4.0精進方案,除了勞工紓困貸款及個人補助之外,央行、經濟部及國發會也針對國內中小企業和新創事業提出紓困補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