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所緣者謂色,有見有對。
凡眼識所緣⋯⋯我覺得「攀附」的意象對理解兩者之間的相對關係很有幫助,這個意象會使「緣」字變得很生動。凡「眼」-視覺感官與物相繫而能知見的這一局部,就是世界在人眼中的表象的顯現。這是一組對生的關係,有眼所識,就一定有對應的所識之物,故「有見有對」。其區分歸納大致類似伽利略以第一物質原理和第二物質原理區分物性⋯⋯其實不太記得是不是伽利略了⋯⋯第一物質原理是眼所能識的表徵,第二物質原理是不可見但可知、可感的特質。
撇開伽利略,此處區分現象世界的歸納原則的範疇界定為-眼所能見、意識所能知覺、區辨的特質,也就是現象本質或環節中顯現的部份歸於顯色,其範疇包括了表象世界中一切視覺感官所能知覺的物質顯現。
顯色者,謂若色顯了眼識所行。
因為「顯色」是能為眼所見、能為意辨識所知覺的物色,故此,於是眼識所行、意識所識的結論,「我看見一個什麼」,顯色指的就是那個「什麼」,是於視覺感官中所呈現的整體。我看見今晚的月光是白色的,這時能了眼識所行的物質「顯色」就是「白色的月亮」,所以說它是綜合視覺感官所識別的一個結論,在這個結論之前,「眼識所行」-辨識的旅程包含了從抬頭主客相對的一刻,我的視線瀏覽了光色、包含光色的強弱以及形狀、大小、遠近,達成「白色的月亮」為此次「識」的歷程作一個結論。如果以旅程來比喻,「顯色」就是這一次視覺旅行所抵達的終點。
形色者。謂若色積集長短等分別相。
形色,主要依抽象的形式概念,外延為經由比較所得的相對性差異。
表色者,謂即此積集色生滅相續,由變異因於先生處,不復重生轉於異處。或無間或有間、或近或遠差別生、或即於此處變異生,是名表色。
表色,則是物質於歷時歷程中的變化樣態,也就是涵括了時間空間因素的物質展現。因於歷時經驗中主客觀條件不可能全盤重複,所以,因向前的時空條件及我的狀態而產生的特質,也許不再於另一時空條件下再度發生。這些變化所造成的現象,有些能於時空中綿延相續,有些只能短暫維持、有些是在與當下所處情境或遠或近的差距下經由比較產生、有些則是在與此刻交融互通、相互影響下產生新的現象變化,這些變化的現象,稱為「表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