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另一種歸納原則,又可區分為「可意聲」、「不可意聲」、「俱相違聲」。這三種聲,因為論者於此處沒有另加詮解,所以暫時懸置。
又有一種「復聲」-就字面看來,這像是一種模擬聲,我們所說的「狀聲」-以擬聲指涉發聲外物,以誌區別。
所以,聽覺感官所能攝受,是為「耳境界」;聽覺感官所能識別者,為「耳識境界」;聽覺相關概念所包納;為「意識境界」,這些關於聲音的概念之由來、助伴以及所指引的行動,如前眼識所論。(p.5)
以上來三段,看著可以套路,心情就懶一點⋯⋯實在是可以套路,若依向前詮釋概念,這三段就可以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