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走就走是有錢第二代或田僑仔的權利。那種不小心入職場後生了太多小孩,或是不小心肩負房貸的上班族們,甚至很難起一絲“老子/老娘不幹了”的念頭。我在同一家公司居然也工作了20年之後,某天一時興起盤點所有中餐飯友同事,發現有一個30出頭姑娘,居然已經請伺親假快一年了,期間我去她家敘舊,她仍在猶豫要不要回到像雞肋一樣的工作崗位。
猶記得我剛進公司前五年,未滿30尚未當媽,很在意工作的意義—要快樂。雖說大多年輕女生不在意career,不像很多男同事一進公司門那天,早策劃好五年後爬到哪裡,七年後要外派,十年後要當上部門主管,我大概更多心放在結婚嫁人要嫁的正確。但仍覺得這工作跟“很忙碌但很充實、很累但賺很多錢、在一家令人景仰的公司上班”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有彷彿有很多時間相夫教子,和自我進修,算得到一種人生的平衡。
但是這位30小姑娘因為還沒嫁人,男朋友是外國人可能也引發她對婚姻制度的不信任,和對生小孩帶來的拖磨早有戒心,所以會更加深深問自己,這工作到底有沒有意義。哪像我們這些當媽的,早就鐵了心為賺奶粉錢,什麼羞辱都願意吞,只要每月按時發薪。
職場的分手應該難不過婚姻的分手,我的婚姻好好的,只是結婚20年間曾認真假設要離婚的種種退場動作,也聽說有些人的離婚居然是工作因素造成的。世界很小,台灣尤其小又四面環海,不管離職還是離婚,很容易就在下一個十年又以某種形式巧遇,分手也沒什麼了不起,如果以現代人可能要活90歲,能一起共事10年或5年,都是難得的緣分,不要撕破臉,不要傷心肺,沒了結的即便這輩子不再相見,下輩子還要做功課,佛教應該是如此說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