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全相同之商標送件智慧財產局進行申請審定,共兩案,第 xx 類一案,第 xx 類一案,審定後完全不同的結果!
前面一案發給「核准審定書」,後面一案發給「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及引證案件兩份附件,此兩份公文係作者本人為受文者,掃瞄公開給付費讀者閱覽借鑑 --- (別人試一次給你看!通過和沒通過的公文各是怎樣?作者可是自己把頭洗下去才有這兩份公文的 XD)後續文章並將進行白話解讀及因果分析。
目前絕大多數未涉獵之民眾或有意創業之創業主,均將商標之「申請」及「註冊」混為一談,需經多番口舌或講習方才領悟其名稱及因果邏輯。上一篇作者曾用大學聯考為例,有需要者可參看上一篇。本篇有實際公文,不怕看公文且領悟力強的讀者,前後對照當能瞬間意會!
由於公文本身篇幅龐大,本回就以公文原件分享為主,不再太多文字講解:
註:
因為本篇為掃瞄檔較特殊,因此本文右上角顯示 600個字 | 閱讀時間。約2分鐘
此一數字將偏離實際,不具參考性。實際閱讀時間可能超過20分鐘。
(x略x)
以上兩案,共兩份公文含各自附件,合計共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