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怎麼查?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判決書是公開的嗎?」

「判決書是不是只有律師可以查?」

「判決書是不是在哪裡查?」


隨著年紀增長,講到「想當初」這句話的頻率竟是越來越高,有點好漢必提當年勇的感覺。

回想畢業時,我不知道哪根筋不對,竟然就隻身一人前往對岸唸書,唸的是與本科系沒有太多關係的金融研究所,並在畢業後進入當地的金融業待了約一年的時間,直到發現金融業的「利益至上」似乎與我自己的志趣不太相合,毅然決然回臺後,才在親友的建議下,轉職成爲律師。

也因為不是本科系,所以週遭的朋友大多不是法律工作者,對於「法律」本身,總會有點疏離感,而對於與法律相關的事務,除了敬畏之外(主要是針對法官及檢察官的部分XD),又有不少好奇,總是想瞭解這一群人到底每天在法院搞什麼?開頭的三個問題,是我在最近幾場聚會中,最常被問到的,為了解除大家的疑惑,所以我想分享一下平常工作時我是如何查詢判決書的。


開始工作

開始工作


一、裁判書是公開的嗎?


裁判書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

依照司法院裁判書公開原則之說明,為兼顧當事人之隱私,司法院除少年事件性侵害犯罪家庭暴力事件民事執行等審理不公開或依法律規定不得公開或涉民事執行程序保密性等案件之裁判書。

也就是說,除非滿足前述不公開的規定外,原則上裁判書都應該公開讓大衆閱覽。

那麼問題來了,裁判書到底是怎麼公開的,公開在哪個地方?

答案是:在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請見圖一)

圖一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圖一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前面雖然說道,原則上裁判書應該公開,只有在滿足特定的條件下,才可以例外的不公開。

但有的時候,我們會發現,明明裁判書沒有任何理由不公開,卻還是顯示不公開,原因是因為司法院的網站是用電腦程式來判讀裁判書是否應該公開,但這個電腦程式的準確率並非100%,所以還是可能發生裁判書應該公開而沒有未公開的情形。

此時,如果我們真的非常想瞭解那個裁判書的內容(有時候是因為看了二審的判決後,想瞭解一下案子上訴到第三審有沒有被翻案或者維持見解),那麼我們可以寄信到司法院的「司法信箱」(請見圖二及圖三),提供想要閱覽之判決案號,請求司法院公開。


圖二 司法信箱注意事項

圖二 司法信箱注意事項


圖三 司法信箱

圖三 司法信箱

二、怎麼查到想要的判決書?


想要找到適用的判決書,首先要清楚自己查詢判決書的目的為何?

目的1: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交易前的背景調查


有時候,如果我們要進行長期或者較大額的合作,為了確保合作對象是值得信賴的, 我們可以在合作前進行背景調查,查詢合作的對象有沒有涉及訴訟的糾紛。

(企業主招人或者勞工應徵工作,其實也都可以適用這個方法,提前先做好準備,畢竟在社群網站上的經驗分享有時候不一定準確,可能只是灌水或業配,並沒有辦法很好的起到篩選作用)

根據我自己的經驗,與其花錢找律師在合約裡頭設下各種限制、或者訴訟等等,倒不如在找合作對象的時候(交往對象也適用...),一開始就先瞭解合作對象,如果我們能事先瞭解對方的底細,有時候甚至連談都不用談,就可以直接排除,省去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耗費。

在背景調查的目的下,我們搜尋的關鍵字就可以是合作夥伴的名稱,譬如在圖一的搜尋欄位中鍵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請見圖四),可以搜尋到內容包含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的裁判書。

但是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屬於案件中的原告或被告,或者只是作為第三人或背景事實被提及,則需要一一點開判決書閱讀才能得知。

圖四 關鍵字查詢案例1

圖四 關鍵字查詢案例1

從圖五中我們可以看到,整個查詢結果畫面可以大致分為兩個部分,首先是右側的查詢結果列表,紅色底線的內容是判決書的「案號」(包含前面的XX地方法院),每個案號都是唯一的,只要知道案號,就可以查到該案號對應的判決書(但內容可能會因為符合不公開的規定,而無法查詢)。


圖五 關鍵字查詢案例2

圖五 關鍵字查詢案例2



另外案號的右方(綠色圓圈部分),則是案件的類型劃分,譬如案由為「支付命令」,即是代表這個裁判書所講述的是關於支付命令的內容,且內容中曾經提到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黃色螢光筆及紅色字體部分)。

倘若我們想要評估合作夥伴的信用狀況是否良好,也可以試著從支付命令的裁判書中,找找看合作夥伴的名字有無出現在債務人的欄位,倘若合作夥伴的名稱頻繁地出現在數個支付命令的裁判書中,那麼可能要稍微警惕,代表合作伙伴可能曾發生債務的糾紛。

查詢結果左側的部分(咖啡色方框的部分),則是將案件依照主要的特徵(裁判法院、年度、案由)予以分類,如果可以確定合作夥伴的經營範圍,我們也可直接從該經營範圍的地方法院判決查起,可以初步過濾掉不必要的資訊。


躺平

躺平



目的2: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瞭解相關類型的訴訟如何進行


社會上的故事千奇百怪,很多案件如果不是親身接觸過,根本無法單依常理理解,就算是通過國家考試的律師也一樣。

作為律師,如果當事人詢問的問題極其冷門,為了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我通常會先判斷案件的爭點(法律重點)為何,並儘可能的主要的爭點濃縮為「關鍵字」來搜尋類似的案例、瞭解類似案件中的原告、被告通常會如何攻防及主張,而法院對原被告的主張又是怎麼想的。

對於比較陌生的案件,我通常會找大概約15~30篇的判決(數量見仁見智),研究判決的主文是什麼,通常原告會怎麼請求(例如車禍案件,就是看被害人請求的費用有哪些,金額是多少,有沒有包括看護費用等等。)看完之後,就能對類似的案件產生一個概括性的瞭解。

以社會新聞常見的案例為例,繼承人其中一人(通常是陪伴在被繼承人身邊最久的人),為了辦理被繼承人的後事,在沒有經其他繼承人的同意前,自己決定以被繼承人的遺留下來的銀行存款進行支付,並自行到銀行取款支付,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這時,我們可以從前段的內容中,發現幾個主要的關鍵字,也就是「繼承人」、「喪葬費」及「偽造文書」,實際將此三個關鍵字輸入搜尋欄後(請見圖六),將得到如圖七所示之查詢結果。

而我個人習慣是先看訴訟現在繫屬於哪個地方及哪一個審級的法院,並從該法院的判決開始查起

圖六 關鍵字查詢案例3

圖六 關鍵字查詢案例3

圖七 關鍵字查詢案例4

圖七 關鍵字查詢案例4

譬如說案件發生在臺北,且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市有兩個地方法院)審理,那麼就可以先點圖七最左側的欄位,將搜尋結果限縮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這樣就可以第一時間瞭解該法院的法官通常是採取什麼樣的看法,以初步判斷本案可能被判決的方向。

倘若該審級的法院見解都不是很有利,則會再往上一個審級的判決去進行搜索,越是與下級審地緣越近的上級審判決,其判決的可參考程度就會越高,譬如第一審發生在臺北,則找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就會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的判決來得實用。

圖八中,我們先將檢索結果範圍限縮在臺北地方法院,並點選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的第二個判決,在事實與理由欄第二段的「論罪科刑」中(請見圖九),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無論是否基於給付喪葬費的原因,或者經過被繼承人生前授權、全體繼承人的同意,都不可以直接以「被繼承人的名義」直接提取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否則將會構成偽造文書。

圖八 關鍵字查詢案例5

圖八 關鍵字查詢案例5

圖九 關鍵字查詢案例6

圖九 關鍵字查詢案例6

以上,是基於判決書的查詢功能所作的簡短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查詢判決書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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