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內容
|第32話|裁判

前言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裁判」,所謂的「裁判」,是指「裁定」及「判決」,其裁判作成的主體為法院(指獨任制的法官及合議制的法官全體),在經過法院審理案件的事實及全卷的書狀、證據後,透過裁判的方式,將其判斷的依據、適用的法律及理由等,作成對外意思表示且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司法文書。簡單說,就是用一份裁判將審判的過程、卷宗內容及適用法律的過程完整呈現出來。也就是業界常稱的「司法書類」,其作成有一定的格式需要遵守,而亦有原本、正本之別。關於何種事項要以「裁定」或「判決」為之,請接下去看我們的介紹。

壹、裁定

一、意義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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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若要實行刑罰權,就必須透過刑事訴訟程序,經過偵查、審理、判決確定後,執行判決主文所載的「罪」與「刑」。而被告在經過刑事訴訟程序後,發現事實上被告並沒有做或是所進行程序是不合法的,那就必須還給被告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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