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小李和小雪是一對別人眼中幸福的小夫妻,但對於小李來說~唯一美中不足的地方是小雪把錢管的死死的,小李只有一點點零用錢可用,無奈底下~小李偷偷藏了一筆私房錢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險! 到最後,這對別人眼中的幸福伴侶鬧到了法院起訴離婚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小李七上八下的擔心自己用私房錢買的保單會被分割?
其實這裡要注意的是,妻子小雪和法院知道這張保單嗎?如果都不知道這張偷偷買的保單,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不會被分割!
但是萬一小雪知道這張保單的存在,就要了解一下保費的來源是"婚前財產內的錢"還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內的錢"?
民法裡面提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所以如果小李的私房錢確定是“婚後共同財產”而非繼承或其他無償取的財產,且小雪也知道的情況下,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會被分割的喔!
特別再提醒一下:面臨離婚前可以先檢視一下彼此兩人及孩子保單的關係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必要時需先變更保單關係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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