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始創作第二本書了。這一次要嘗試不同的表達,要用不同的方式書寫。我喜歡寫,寫作對我來說是自然的行為,我想寫下我的觀察、我的感受、我的經驗,也想寫下我的想像、我的迷惘、我的恐懼。我想寫下個人的故事,也想寫下集體的敘事。我寫作不只為了自己,我始終想透過文字去觸動他人。
畫畫於我而言,也是一種書寫。在繪畫的表面(紙、木板、牆壁......)留下顏料或顏色,是一種書寫的結果。繪畫是書寫的過程。圖畫是一種文字,也是一種語言。我不認為自己是畫家,還不是。我是透過圖畫在述說,偶爾則是透過文字。我不是在探索精神境界或是絕對美學,我試著傳達,試著溝通,用圖畫的方式。
插畫家這個工作,也許被認為是在表現文字,或視覺化文字,但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插畫家這個工作,是在表現「故事」,也就是文字世界裡,文字作為符號所承載的內容。那個內容才是重要的,而不是文字本身。文字可以被再造,可以被發明,同樣的內容可以被不同的文字詮釋,這恰恰說明了,圖畫也可以是一種文字,而圖畫和文字所轉化的是同樣內容,並非圖畫轉化文字。圖畫因而和文字是同樣的位階。文並不比圖重要,圖也不比文清高。正如同,我們不會說中文比英文好,或英文比中文優。它們只是不同的表述形式。
故事,不只是有起承轉合這樣的結構,敘述一件過去發生的事,就可以是一種故事。這個敘述可以很長,可以很短;可以是部長篇小說,也可以是一句簡單的問答。我們總是在述說已經發生過的事,因此我們的生活通通都是故事。
創作者擷取生活中的故事,並試圖讓故事在社會中發揮影響力。不過,要讓個人故事變成集體共享的經驗,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任務。而它的困難,也是它迷人之處。個人故事如何演變成集體經驗(產生共鳴)?身為創作者,我深深著迷其中。我曾以為我們缺少的是「故事」,然而,或許我們缺少的是「轉化因子」,是那個讓個人故事變成集體經驗的公式。
我們從來就不缺故事,我們只是不在乎大部分的故事而已。
好了,晚安。
──《Remember》──
Boris 李晨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