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鎮瀾宮24日舉行第12屆信徒代表大會改選董監事,一如大家預期顏清標再度連任董事長,他當場宣布:「將不再參與任何選舉及政黨事務和活動。」這句話有說跟沒有說是一樣的,顏清標早就因為用公費喝花酒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而不得再參選公職。
談話內容好藝術
根據自由時報
《顏清標連任鎮瀾宮董事長 宣布不再參與任何選舉、政黨事務》這篇報導,連任之後,顏清標在廟前廣場發表談話,他照著稿子唸說:「今天非常感謝大家支持清標再次當選大甲鎮瀾宮董事長,使我有繼續為媽祖及廣大信眾服務的機會,本人在此鄭重宣布,為避免部份人士不必要的誤解,並全心專注奉獻,實現媽祖庇佑弱勢及貧困者的無邊愛心,身為鎮瀾宮終身義工的清標從今天開始,將不再參與任何選舉以及政黨事務和活動,即使是我的親人,清標也只會協助他們服務地方鄉親非政治性工作」。
選舉結果一點都不令人意外,倒是顏清標發表的談話極具藝術:「即使是我的親人,清標也只會協助他們服務地方鄉親非政治性工作。」他本人不再參與,兒子顏寬恒雖立委補選落選,但他的女兒仍是台中市副議長,協助他們服務地方鄉親,不就是站在背後下指導棋嗎!
候選人本人不買票毒誓
這種公開談話,讓我想到早年選舉,候選人到廟裡斬雞頭發誓:「我本人絕對沒買票!如果有,不得好死。」候選人為什麼敢發這種毒誓,因為買票發錢的不是他本人呀!是樁腳、柱仔腳替他去買的。
根據《選罷法》規定,買票的人要負刑事責任,最重得判10年,最輕至少可判3年,且絕對不允許易科罰金及判緩刑。
民事當選無效改善選風
賄選除了買票的人有刑事責任,當選人則涉及當選無效官司,一般稱之為民事責任。不管是當選人親自花錢買票,或是競選總幹事、幹部、助選員幫忙買票被逮到,都可能使候選人即使當選,也會被檢察官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買票東窗事發,許多案件皆由樁腳、柱仔腳擔起賄選刑責,不往上咬出當選人,使得當選人逃過刑事責任,但刑事被判無罪,民事卻往往被判當選無效。這種案例,在近10幾年來很常見,個人認為可以導正賄選風氣。
家鄉苗栗縣一直是買票最興盛的地方,出嫁前,每逢選舉必有樁腳到家裡來買票,且樁腳多數是鄰里間熟識的意見領袖,一票1000元,最高印象中一票2000元,家裡人口眾多的話,收入相當可觀。
大肚山圍起來買
20多年前,在台中縣跑新聞,聽過大肚山最厲害的買票方式為「圍起來買」,找黑道在各個路口顧守,不讓敵對陣營進到庄裡買票,然後,黑道支持的候選人一票只買300元至500元「走路工」,花錢少效果大,將選舉經費精準控制,避免失血過多。
多席次民代選舉,一般買票能開出2成票,已經算不錯,「圍起來買」的樁腳卻得保證,必須開出買票總票數3成以上的票,若未開出保證票數,黑道會上門逼迫吐出賄選金,殺頭生意有人做,仍有樁腳願意配合賄選,當然也聽過開不出保證票數被毆打、強逼還款的案件。
縣市合併這10餘年來,台中市各選區都會化,廣泛撒錢買票現象不復見,小規模、技巧性買票仍舊存在人情網絡綿密的鄉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