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阿明本身從事資訊工程師,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舊有A公司保單是20年前媽媽買的,因為自己覺得醫療保障不足,因此找了其他保險公司業務員想加強保障。
但在買保單B公司前半年,太太發現阿明常常睡覺打呼聲大,且偶爾會有中斷呼吸的狀況,太太擔心一家之主要是出狀況,家裡就倒了,於是便要求阿明去大醫院檢查。
經過醫師兩次詳細檢查之後,醫師診斷阿明為『呼吸中止症候群』,建議阿明睡覺時可以使用呼吸器或者開刀手術治療,但阿明沒有做任何決定,就沒再去醫院看診。
當阿明與B公司業務簽約時,阿明跟B公司業務提起半年前,被醫師診斷『呼吸中止症候群』,故阿明填寫文件時,主動告知B保險公司,自己有『呼吸中止症』病史,於是B公司除外呼吸中止症候群相關併發症不予理賠,當下阿明也接受了B公司的承保條件。
直到阿明為了呼吸中止症做手術治療,手術也相當順利及成功。
阿明與保小編在一次聚會中認識了,阿明跟保小編說了呼吸中止症候群除外及開刀的事情,保小編好奇的問?為什麼要告知呢?
讓保小編困惑的原因是:1.健康告知說明書裡並無此疾病2.投保B公司呼吸中止症候群病史,當時也沒有在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怎麼會有被除外的問題?
於是阿明主動要求保小編再次檢視AB公司的舊保單,經保小編檢視過後,請阿明先好好休養,確認手術及治療紀錄不在健康告知書面詢問的詢問範圍後,小編再次協助阿明規劃C公司商品,最終C公司正常承保,這結果讓阿明感謝小編的協助與專業判斷。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的話,可以多多幫我們分享唷!
如果有相關問題想諮詢保小編,也歡迎上臉書搜尋『
保晴天粉專』私訊保小編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