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 - 監管的三個難題

2022/07/02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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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的交易越來越普遍,即使有人曾說加密貨幣是一個比17世紀的鬱金香狂熱(Tulip Mania)更大的騙局,亦無阻加密貨幣買賣的普及。由於加密貨幣是一個新興的投資產品,很多地方也沒有法例監管加密貨幣的買賣。

監管的原因

有人認為全面的監管是不必要的,立法機關或政府只需監管市場的特定參與者,這樣可以降低加密貨幣交易的交易成本和營運者亦可以擁有更大的彈性來吸引投資者;另一方面,有一些比較具規模的公司則希望可以政府嚴格監管加密貨幣,隨著附合法規的成本增加,只有大機構才能有足夠財力提供加密貨幣交易服務。同時,高規格的監管亦可以增加外界對加密貨幣市場的信心,從而吸引更多投資者。

監管加密貨幣的難處

有學者分析了監管加密貨幣的三個難處
  1. 加密貨幣是一種新的科技,法律並沒有一個與它對等的法律分類,如果要利用現有的法律來監管加密貨幣,監管機構必先將加密貨幣分類至最接近它的法律載體:現金、貨期、股票、抵押品、商品等。法國的法庭曾將bitcoin比喻成貨幣,但現實中,加密貨幣卻不是貨幣,加密貨幣本身是沒有價值,而流動性亦遠遠不及現金。如果監管機構不創造一個新的分類,將加密貨幣分類是監管的一個難題。
  2. 加密貨幣的特點是它可以去中心化(Decentralised),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是難以監管的,因為這類交易往往涉及很多參與者,而且他們規模較小,同時這種交易亦不涉及中介,所以監管機構欠缺一個集中的切入點來進行監管。
  3. 加密貨幣到目前為止還是一個比較新的科技,它還有很多方面可以改良和進化,這對訂立監管的政策的方向帶來不確定性,假若今天開始草擬法律,經過數以年計的咨詢及立法程序後,加密貨幣的核心科技可能已經徹底改變了。

香港現時的監管

隨著公眾對加密貨幣的參與度增加,交易所涉及的風險亦越來越大,在2018年,香港訂立監管加密貨幣交易的規則,但這些規則只是針對涉及買賣中介(即投資組合管理公司)的交易。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整合了一些關於加密貨幣交易的風險:
  1. 加密貨幣的價格和流動性風險 (加密貨幣本身是沒有價值的,所以價格浮動波幅大)
  2. 估值風險(現時沒有一套針對加密貨幣的審計和估價劃一標準或行業慣例)
  3. 資產保管和網絡保安(駭客入侵交易平台及盜取加密貨幣)
  4. 交易平台違法風險 (包括市場操縱、詐騙投資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
  5. 交易平台營運者與投資者的利益衝突
雖然加密貨幣交易的風險越來越大,但證監會亦承認加密貨幣不一定並不構成"證券"或"期貨合約",所以這類產品並不一定會受到證監會的監管。
2018年的監管方針中,證監會只是針對資產管理公司(要求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管理公司獲得經營牌照)和投資者(只准許合資格的專業投資者才可投資任何虛擬資產投資組合)來降低上述的五種風險,但將來亦有可能監管相關的交易平台。
在2022年,證監會公佈了新的公告,這份公告與2018年的監管方針方向大致相同,並補充了一些細節。證監會將某部份虛擬資產歸納為複雜產品,並限制資產管理公司只可售賣該些產品專業投資者。在售賣虛擬資產前亦需進行KYC (know your customers)的評估,以確保非專業投資者明白投資的風險和承受風險的能力。
縱使2022的公告取代了2018年公佈的監管方針,但2018年的監管方針所提及的風險依舊適用於2022年的公告,而這份公告的措施仍然是以降低那些對投資者(特別是非專業投資者)的風險。
參考文章
Joshua Chu, Andrew Wheeler QC, Financial Centre Powerhouses: The UK-HK Advantage for the Crypto-Community (Citation: [2020] HKL 373)
Syren Johnstone, How can Blockchain and other Consensus Driven Cryptographic Technology be Regulated? (Citation: [2018] HKL 428)
Syren Johnstone, Regulating Cryptoexchanges (Citation: [2019] HKL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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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畢業生,最喜歡閱讀現代人不會讀的書和文章和嘮叨,夢想是成為一為文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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