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賴可以提告嗎?除了誣告罪還有「這兩法條」可以告!

更新於 2022/07/1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這幾年亂告人的濫訴問題屢見不鮮,有些人沒證據就隨意提告檢舉、有些明知道與事實不符還強硬提告,除了對當事人造成生活上的影響、名譽上的受損、有個萬一還可能枉受冤屈。雖然每個人都有提告的權利,但不要以為隨便亂告都不會有後果,就讓我們來看,遭到濫訴的當事人可以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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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告怎麼辦?誣告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誣告罪必須是「故意捏造不實」,意圖讓對方受到「刑事」上的處罰,因此向法官、檢察官或警察…等報案提告。如果只是因「誤會或懷疑」而提告就不算。因此想提出誣告罪,要如何證明對方是故意憑空捏造事實,沒有誤會或合理懷疑的可能,將會是重要的關鍵。所以滿足「證明是故意捏造、刑事案件、檢警受理」這三個條件非常重要。
在刑事案件中遇到亂告人的問題,如果檢方認為嫌疑不足就會以不起訴處分,通常不會對被告造成太大的困擾,更不會有出庭的必要。
誣告罪:依據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除了誣告還能告什麼?可基於妨害名譽提告誹謗罪!

而除了誣告罪之外,對方亂告人的行為也可能涉及刑法誹謗罪,不限於民事或刑事的濫訴行為,且認定標準跟誣告罪不太一樣,因此就算誣告罪告不成,誹謗罪還是有機會成立,最高可處到一年徒刑。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被亂告如何請求賠償?可請求民事賠償!

被亂告不只讓人生氣,如果被告的事情被傳出去,甚至分享到網路上,有許多人可能會信以為真,對風評信譽造成損害。遇到這種狀況可根據民法第184條、195條針對人格權的名譽受到侵害,向對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並要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比如登報或上網公告道歉。
民法第184條:1.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2.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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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賠主要有3種情況:「超過提告時效」必須在知道外遇後兩年內,或是事情發生後十年內提起告訴,否則就會失效無法提告 、「事前縱容、事後原諒」如果配偶事前允許這件事,當然就不太有侵權的問題(但要搞清楚配偶具體縱容哪些事),而事後若正式和解了,突然反悔想提告難度也會很高 、「第三者不知情」對方如果是在被
和誘罪是根據刑法第240規定,引誘未成年者或已婚人士脫離監護人或家庭,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為了營利、猥褻、性交而引誘,則加重變成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注意的是6個月以上的刑期是不能易科罰金的。而和誘罪跟通姦罪都是屬於妨害家庭罪的一種,只是過去普遍都使用通姦罪而已。
這七項原則是來自法務部的釋字,法官在判定監護權時會參考這些原則作為指標,不過並非符合的原則比對方多就贏定了,民事庭時常出現複雜的糾紛,法官必須權衡輕重比例,且原則之間也常常相互衝突,沒有一項原則是絕對的,都是由法官權衡哪個比較重要,判決就會對哪一方更有利。如果可以最好也了解這些原則背後的核心目的,這
學術上看起來是這樣沒錯,通姦除罪化之後,主要就是以侵害配偶權跟妨害家庭的和誘罪為主,同樣都是逾越一般交友關係,簡單的說就是明顯交往或戀愛關係,不論性別基本上都算是外遇了,而如果要告刑事妨害家庭,就必須是誘拐對方配偶離家出走,導致原配偶無法聯繫,所以這些看起來不論異性還是同性都是一樣的。
詐欺罪有個很重要的原則,「對方無法辯稱事後反悔」。如果艾美沒繳學費是事實,但是借到錢後卻拿去夜店花掉了,且艾美下個月領薪水也是事實,只是領完卻沒拿來還你,那他就能辯稱當初沒打算騙你,只是事後沒有履行而已,要成立詐欺罪,就必須證明借錢的當下就不打算繳學費,但這種事對方不可能親口承認,大多還能用事後改變
一般的保護令,在法律上稱為「通常保護令」只要你是被害人,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身心障礙者、或有特殊困難,可由法定代理人或三等親內親屬代為申請。如果您的狀況需要急迫性的保護,可撥打113或直接尋求警察、檢察官或家暴中心等單位協助申請臨時性的「緊急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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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誘罪是根據刑法第240規定,引誘未成年者或已婚人士脫離監護人或家庭,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為了營利、猥褻、性交而引誘,則加重變成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注意的是6個月以上的刑期是不能易科罰金的。而和誘罪跟通姦罪都是屬於妨害家庭罪的一種,只是過去普遍都使用通姦罪而已。
這七項原則是來自法務部的釋字,法官在判定監護權時會參考這些原則作為指標,不過並非符合的原則比對方多就贏定了,民事庭時常出現複雜的糾紛,法官必須權衡輕重比例,且原則之間也常常相互衝突,沒有一項原則是絕對的,都是由法官權衡哪個比較重要,判決就會對哪一方更有利。如果可以最好也了解這些原則背後的核心目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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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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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