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吵架後離家出走?小三別亂慫恿,小心正宮一告就讓妳關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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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誘罪大致上就是誘拐別人家未成年子女或配偶離家出走,不要小看這個罪,這可是比已經失效的通姦罪還重的罪!一般我們知道的常識,是收留未成年的小孩可能會違法對吧?就是類似這樣的概念,所以也不要沒事在網路上亂講什麼收留失學少女、孤獨人妻什麼的,真的遇到這種事就交給警察、社會局或婦幼團體就好,會找你的通常不是詐騙就是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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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和誘罪?為什麼還有妨害家庭罪?

和誘罪是根據刑法第240規定,引誘未成年者或已婚人士脫離監護人或家庭,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為了營利、猥褻、性交而引誘,則加重變成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注意的是6個月以上的刑期是不能易科罰金的。而和誘罪跟通姦罪都是屬於妨害家庭罪的一種,只是過去普遍都使用通姦罪而已。
就如剛剛所說,大家都知道收留未成年的小孩可能會違法,但不知道的是,如果別人收留了你的配偶,在刑事上也可能會構成妨害家庭罪,而且如果有意圖猥褻或性行為的話罪刑還會更重。除此之外,外遇本身的行為也會構成民事的侵害配偶權,兩者不衝突,受害者可以兩條都一起告。
但並不是去別人家過夜就直接觸犯刑法,畢竟大家都是成年人,還是要滿足一些條件才會犯罪,不用過度擔心。

構成和誘罪的條件!

和誘罪有個比較關鍵的地方,必須是對方主動要求被誘人離家出走,故意使被誘人脫離家庭或配偶的監督範圍,讓被誘人至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之下。如果是被誘人主動投懷送抱、或是配偶(被誘人是配偶)、監護人(被誘人是子女)事前已同意、或對方根本可以自行回家,就很難適用這條規定。

比和誘罪更嚴重的「略誘罪」!

如果對方的行為滿足以下三點其中一點,則會從刑法刑法第240條的和誘罪,變成刑法第241條刑期更重的略誘罪,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略誘罪的同意不是出自真心」,因此會變成略誘罪的三種主因分別是:
  1. 以強暴、脅迫的方式引導,因為這是強迫被誘人同意。
  2. 利用詐術欺騙被誘人同意,比如用「好賺的工作」騙你上當。
  3. 被誘人未滿16歲,因為立法者認為16歲欠缺足夠的判斷力。
所以若符合了上述其中一個條件,就會以略誘罪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為了營利、猥褻、性交而略誘,則最高可加重到10年刑期,得併科3萬以下罰金。未遂罰之。

以上是和誘罪及妨害家庭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有任何相關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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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七項原則是來自法務部的釋字,法官在判定監護權時會參考這些原則作為指標,不過並非符合的原則比對方多就贏定了,民事庭時常出現複雜的糾紛,法官必須權衡輕重比例,且原則之間也常常相互衝突,沒有一項原則是絕對的,都是由法官權衡哪個比較重要,判決就會對哪一方更有利。如果可以最好也了解這些原則背後的核心目的,這
學術上看起來是這樣沒錯,通姦除罪化之後,主要就是以侵害配偶權跟妨害家庭的和誘罪為主,同樣都是逾越一般交友關係,簡單的說就是明顯交往或戀愛關係,不論性別基本上都算是外遇了,而如果要告刑事妨害家庭,就必須是誘拐對方配偶離家出走,導致原配偶無法聯繫,所以這些看起來不論異性還是同性都是一樣的。
詐欺罪有個很重要的原則,「對方無法辯稱事後反悔」。如果艾美沒繳學費是事實,但是借到錢後卻拿去夜店花掉了,且艾美下個月領薪水也是事實,只是領完卻沒拿來還你,那他就能辯稱當初沒打算騙你,只是事後沒有履行而已,要成立詐欺罪,就必須證明借錢的當下就不打算繳學費,但這種事對方不可能親口承認,大多還能用事後改變
一般的保護令,在法律上稱為「通常保護令」只要你是被害人,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身心障礙者、或有特殊困難,可由法定代理人或三等親內親屬代為申請。如果您的狀況需要急迫性的保護,可撥打113或直接尋求警察、檢察官或家暴中心等單位協助申請臨時性的「緊急保護令」。
性騷擾防治法大致上的概念,是指在違反他人意願情況下,做出與性或性別有關,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的行為。嚴重的性騷擾行為還可能會演變成強制猥褻、或其他性侵害的問題。性騷擾認定標準是:對方以文字、圖畫、聲音、影響或其他物品等方式,「損害到你的人格尊嚴」、或「使你陷入恐懼、感到敵意、被冒犯的情境」,或「不當的
首先要先釐清,對方是否為對話內容的當事人,以及他是否有洩漏個資,這是分開的兩件事,但許多人用以常識判讀,並且把概念混在一起而造成誤解,所以律師都會先將這些問題釐清,並了解是否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名譽罪等可能性,幫助當事人理解對方到底有涉及哪些法律責任,避免告錯條導致白忙一場甚至輸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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