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近因為殺警案,死刑存廢又被提上檯面。我看到一位警察朋友在臉書說,站在他的立場,他覺得在常執行死刑、或是殺警唯一死刑的國家,執勤會更危險,因為當逃亡中的犯人橫豎也是死,走投無路時的反撲力道會更可怕。
這是兩種直覺的衝撞,一邊是嚴刑峻法會讓犯人不敢犯罪,另一邊則是認為死刑會把犯人逼入絕境、狗急跳牆。前者當然是一般人的看法,但後者有沒有可能才是真實情況?
今年初在美國,已經不執行死刑的伊利諾跟維吉尼亞州,也因為殺警案而讓「殺警唯一死刑」的法案受到廣泛討論。美國死刑資訊中心對此作出統計,在全美員警因公殉職比例最低的9個州,其中8個已經廢除死刑,唯一沒有廢除的懷俄明州,已經30年沒有執行過死刑。
這樣看來,似乎我警察朋友的說法比較準確。即使不能做出廢除死刑反而可以增加員警執勤安全的結論,但至少可以說,死刑在統計上,似乎對員警執勤的安全並沒有幫助。
也會有人說這是國情不同,於是我找了台灣2000年起的故意殺人案件數跟執行死刑數做了雙軸圖如下,大致上也可以得出和全世界差不多的結論:執行死刑跟治安,找不到明顯的關聯性。
前幾天經過一間宮廟時,看到他們有「斬皮蛇」的服務。皮蛇就是帶狀皰疹,以前台灣人以為長帶狀皰疹是犯沖或中邪,還有皮蛇纏身一圈就會死亡的傳說,所以需要在此之前,用木劍、菜刀配合施治者的咒語跟法力來「斬皮蛇」。
這種習俗為什麼會流傳?因為皰疹長得就像蛇鱗,直覺就是要斬蛇頭才能治好,也絕對有些人真的斬完皮膚就好了。在我看來,這就跟台灣每次發生重大刑案就高呼死刑一樣,死刑不能直接帶來安全,就好像斬皮蛇不能真的治療帶狀皰疹,這些舉動只能讓你心裡好過一點。
如果要問我的意見,那我會說,只為了讓你心裡好過一點而殺人並不健康,許多讓人深惡痛絕的殺人犯,殺人的原因也只是為了讓自己心裡好過一點。如果不以生命為出發點,那執行死刑跟為了爽而殺人在動機上就沒有區別,在社會科學可以證明死刑能拯救更多生命之前,我看不出死刑有什麼存在的必要性。
當然還有許多說法,例如死刑有道德上的意義,即使死刑跟治安沒有絕對關連,但執行死刑能讓社會建立「罪有應得」的價值觀,這些論點早在沒有社會科學的年代就已經討論過無數次,如果有興趣可以參閱卡繆《思索斷頭台》或下面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