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
新聞媒體持續報導,高雄家事庭一位朱姓法官,在他主筆的離婚判決書內附記千字信,給該案件內那名未成年小朋友,溫馨提醒,父母對你的愛才是真實、不要因這場官司而感到內疚,由衷希望他能快樂長大,引發許多迴響與認同。
人們常說,家不是講道理的地方~~
因此,處理家事案件除要注意法律條文外,更多時候,還必須留心關照那些法條之外、看不到的東西,案件才能「比較」圓滿解決。
畢竟家事案件處理的是「人的關係」,夫妻、親子或兄弟姊妹關係等等,就如判決書裡提到「因為你才是這個案子裡面被影響最深的人,你絕對不該只是判決裡面被提到的一個名字而已」,也是法官為呵護小孩將來人格能健康發展而發出的叮嚀。
觀察我過去處理家事事件的經驗,律師身為局外人,往往能務實評估案情提供合理建議,而當事人「理智」上其實都能理解與接受律師建議,但問題常常出在,當事人自己跨不過「情感」那座坡坎,於是乎,常常聽到當事人說:
“我白天上班,晚上做家事、帶小孩,根本偽單親,做牛做馬,他憑什麼有臉還要跟我分配夫妻財產?”
“小弟結婚後,就像被人招贅一樣,對爸媽很少關心,都是我這個大姐在照顧,憑什麼遺產他要均分?”
“爸爸離家十幾年,對媽媽跟我不聞不問,現在生病了,就回來找小孩討扶養費,這有天理嗎?”
當案件當事人深陷「理智」與「情感」相互拉鋸的僵局,遲遲無法下決定,身為委託律師就得學會從同理當事人「情感」的立場出發,以他(她)可以理解的方式解釋法律,設法說服他(她)「理智」接納律師的務實建議。
此時,律師彷彿化身鋼琴調音師,來回穿梭在「情感」與「理智」兩台音色截然不同的鋼琴間,努力將兩端頻率調成一致,讓現實稱作家事法律案件,人們形而上詮釋稱作「前生相欠債」的罣礙,得以圓滿解決。
律師處理家事事件最忌諱,一昧隨當事人起舞、放任當事人的情緒,而忘記替他們踩煞車,導致法庭上針鋒相對、恣意攻擊,縱使形式贏了官司,實質卻讓已生裂痕的關係更加無法挽回,失去的,將來用再多的時間與金錢恐也無法彌補。
如同判決書裡有段寫道「叔叔判決裡面的文字,很努力的想要嘗試不要讓太多不必要的攻擊出現,希望盡量不要讓你感覺爸爸媽媽哪邊不好,但叔叔相信不只你,任何小朋友看到爸爸媽媽這樣,一定都會非常難過。其實說真的,叔叔真心希望你通通不要知道」,就蘊含著這樣體貼的想法。
律師處理家事事件,就是在處理「人」的關係,而且是前世緣份因此今生做夫妻、做父母子女、做兄弟姐妹的關係,情理法都得設法兼顧,不也是跟做人處世的道理相似,也是種人生的修行,我努力......。
行筆至此,雖然有時仍會埋怨律師這行辛苦,但也因為從事律師的緣故,讓我比別人可以看到更多人生百態,也多了機會去經歷更多人生修行的功課,努力替當事人追求最佳利益的同時,其實也同時成就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