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我的沙龍開箱,
記錄我去法院上課、參與調解的這段過程。
從2023年三月發生「疫情期間對方說好家裡沒有客人可以帶嬰兒回來,結果打開娘家門情況完全相反」事件後,
對方帶著小孩留在娘家不回來開始,
到去年九月對方突然發出法院公文要求離婚調解,
至今天為止一共經歷了三次調解。
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離婚訴訟前必須先經過「雙方到法院上課(關於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教養)」,
以及後續的調解程序。
帶著「為什麼突然被要求離婚了?」的心情到法院去上課那天,
看著機構(可能是家扶中心之類…忘了)的影片,
裡面請了一些兒童演員說出的對話,
每一句都刺痛擊打著我的心,
雖然孩子現在還小,
但是想到他長大後就需要面對影片中這樣的拉扯,
心被撕成了一片一片,
眼淚也一直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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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完課後就進入調解程序,
帶著身分證到家事法庭報到,
螢幕會顯示調解的地點,
依照指示前往開始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