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前程序:上課、調解

2024/01/19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這篇是我的沙龍開箱,

記錄我去法院上課、參與調解的這段過程。


從2023年三月發生「疫情期間對方說好家裡沒有客人可以帶嬰兒回來,結果打開娘家門情況完全相反」事件後,

對方帶著小孩留在娘家不回來開始,

到去年九月對方突然發出法院公文要求離婚調解,

至今天為止一共經歷了三次調解。


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離婚訴訟前必須先經過「雙方到法院上課(關於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教養)」,

以及後續的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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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為什麼突然被要求離婚了?」的心情到法院去上課那天,

看著機構(可能是家扶中心之類…忘了)的影片,

裡面請了一些兒童演員說出的對話,

每一句都刺痛擊打著我的心,

雖然孩子現在還小,

但是想到他長大後就需要面對影片中這樣的拉扯,

心被撕成了一片一片,

眼淚也一直掉。


-


上完課後就進入調解程序,

帶著身分證到家事法庭報到,

螢幕會顯示調解的地點,

依照指示前往開始進行調解。


-


流程就是以上這樣,

我目前經歷到的是對方今天決定調解不成立,

然後不願意結清「昨天深夜傳訊息給我,提出要求今天調解討論共同帳戶費用,然後我今天早上還臨時請假精算」的費用,直接走人。

更甚者,

我在調解前就說假使今天調解不成立我也希望能訂出後續與小孩會面交往過夜規則,

避免上週末對方又臨時變更行程及阻止我看小孩的事件再度發生(雖然第二次調解就已經訂立規則對方卻還是違反),

結果對方這部分也完全不回應直接走人。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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