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假勝地蘭嶼,連假傳出鬥毆事件
雙十連假,本該是放鬆休息的大好時光,特別是觀光勝地蘭嶼,更是遊客的熱門選擇,然而,昨天就傳出鬥毆事件,事件起因是有位遊客(簡男)挑釁划船教練,下午在環島公路亮刀攔下一對島上夫妻,引發近百名年輕族人為了幫島上居民出氣,持刀帶鐵棒到民宿和燒烤店群起追打簡男,並波及黃姓友人,造成黃腳部有擦挫傷。
警察漏夜登島處理
警方獲報後隨即到達現場,台東分局並漏夜派遣20名刑事與制服警察,搭乘海巡警艇到蘭嶼支援,鎖定6名在場實施暴者,其中5人是在地村民。
刑法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刑法第150條第一項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50條第二項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刑法第150條定有「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第一項規定打群架、三人以上鬥毆事件,不只是主謀有犯罪,連在旁邊「搖旗吶喊」的在場助勢之人也有犯罪。第二項更是規定如果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或是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非常嚴重。
蘭嶼聚眾包圍遊客,主謀至少面臨9個月以上、7.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次蘭嶼聚眾鬥毆事件,不僅登島的遊客人數眾多,島上族民人數也超過三個人,雙方也都攜帶有刀、鐵棒等凶器,因此打群架的兩個陣營,不管是遊客還是族民,主謀都有可能面臨要加重其刑,而被判9個月以上、7.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結果,吶喊助勢的行為人則可能面臨1.5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別說各自可能還有傷害罪、恐嚇罪等等不同的犯罪成立。
律師溫馨提醒
大家看到打群架,記得不要為了湊熱鬧就跑近觀察,除了可能被天外飛來一隻鐵棒砸暈,更可能不小心也被當成共犯移送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