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應特別注意此用語的使用方式。
「倖存者」一詞暗示著當事人所具有的復原力,因此在兒童保護領域中已逐漸交替或同時使用「倖存者」與「被害人」這兩個詞。
「被害人」和「倖存者」被視為具有連續性。一個受到性剝削或性虐待的人(兒童)首先是被害人,再隨著復原過程的進展,從「被害人」變成「倖存者」。這種取徑暗示每位倖存者在某個時間點上都曾經是被害人。而在某種程度上,兒童是否從被害人轉變為倖存者,很可能取決於提供給他的措施和服務,使其能夠處理和克服受害歷程對他造成的後果。如果「倖存者」是要用來形容本身即有能力確認自己是否已走出創傷經驗的人,兒童本身的因素(例如年齡和能動性 (agency))會是此定義的重要元素。
法律上的技術性區分是,某個人在獲得救濟或賠償以前是被害人,而這些救濟或賠償可能使他有能力擺脫被害人身分(而變成倖存者)。不過,若使用較「質化」的方式來理解被害人/倖存者,則應根據其主觀經驗和評價。
結論:
兒童保護部門已越來越常使用「倖存者」一詞,與「被害人」交替或結合使用,來指稱遭受傷害和經歷被害歷程的人。
如同人們(包括兒童)可能會拒絕「被害人」一詞,將之視為他們所不認同的標籤,同樣的情況也可能發生在「倖存者」上。在法律脈絡之外,若人們不希望被稱為「被害人」或「倖存者」,則不應將他們貼上這樣的標籤,這點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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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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