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於2006-04-13
上民法之請求權時,腦海中突然想起九品芝麻官的影片片段,不知這是中周星星的毒太深還是中我媽(格友)的毒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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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大人:這餅真的是你的?
包龍星:是。
尚書大人:世侄,見到你真是太好了,你爹怎麼樣了?
包龍星:他已經過世了。
尚書大人:啊!為什麼好人總是不長命?
包龍星:實不相瞞,我這次萬里迢迢跑到這裡來,就是想請求大人幫我告御狀。
尚書大人:你有何冤情?
包龍星:小侄本來也是一位官,誰知被一個權貴子弟勾結貪官……
尚書大人:不用說了,豈有此理。本官生平最恨的就是權貴子弟,目無王法
有為:好!叔叔,這次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了。
尚書大人:快告訴我,那個人是誰?
常昆:是呀,我們馬上徹底查辦。
包龍星:那個人叫常威,他爹就是水師提督常昆那個王八蛋。
常昆:尚書大人,你說該怎麼辦?
尚書大人:你們認為我該怎麼做?
包龍星:我恨不得拿他們父子倆的人頭拿來擦屎。
有為:叔叔,你擦完我擦。
包龍星:你擦完還給我,我在擦。
有為:恩!
包龍星:老伯,你有沒有興趣?我借你擦一下。
常昆:也有我的份?
包龍星:對了,老伯,還沒請教……
常昆:在下常昆。
(抬頭只見烏雲吞沒月亮。)
有為:原來是「月夜風高殺人夜」。
包龍星:死就死啦。大人,幸好你深明大義,就是這個人……
尚書大人:省省吧。
包龍星:什麼?
尚書大人:省省呀,走吧。
包龍星:果然是官官相衞。但我爹對你有恩,就算你不幫我,也該給我點好處,一百萬兩銀子,讓我回鄉下買碗粥呀。
尚書大人:喂,當年你爹只不過給我一個爛餅,大不了我還你個爛餅,不過我深明大義,我還一百倍。
(下人端出兩大盤餅。)
包龍星:你有種,有為,我們走。(抱走餅。)
尚書大人:站住,一場世交,不用急著走呀,吃完了再走吧。
常昆:來人,餵兩位公子吃餅。
官兵:吃呀……把嘴張開呀。(把餅硬塞)
常昆:想告我?就算皇帝老子來了也奈我不何呀。
尚書大人:乾脆殺了他們吧?
常昆:不,我要他們留在京城當乞丐,丟一丟他爹包不同的臉。
……
包龍星: 有為!有為!有為你沒事吧?
有為: 我...我... 我肚子還有點餓...
包龍星: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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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25條前段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第144條1項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債務人亦得不拒絕給付,如債務人任意給付,債權人本於債權受理給付,不構成不當得利。)
故尚書大人對包龍星之請求,得取得抗辯權以拒絕履行義務。若履行義務,得任意給付,不一定為價金報償(兩大盤餅)。
民法第145條 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
故包龍星得以信物---乾掉的餅(那是窩窩頭嗎),向尚書大人求償(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