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於2006-03-19
鈴……………
水:喂~
電:嗚哇哇~~~媽媽~~~救我~~~嗚~~
水:………
電:喂~妳的兒子在我手上,快準備200萬按照指示付錢,否則妳兒子就回不去了……
水:先生,如果那個小孩是我兒子的話,那我就是聖母瑪莉亞
水:如果我是聖母瑪莉亞,那你綁架的小孩就是耶穌基督
水:你綁架了耶穌基督,那撒旦一定會去找你
水:天堂離你遠了,地獄離你近了,祝你好自為之……
電:……………卡
掛我電話!沒禮貌!
之前我爸爸也接到詐騙電話,內容是說我弟欠錢現在被綁,可是…我弟明明在家樓上,沒有出門啊!
然後我還接過一通像語音的電話,什麼我有一封法院的存證信函,而它只有兩個選項,按1重聽一次,按9由專人接聽(那個小姐講話還有點抖音)= =
唉…………那些詐騙集團,要騙錢也先訓練一下或打聽清楚咩,一點專業水準都沒有。
寫於2008-09-07
上個星期二及星期三分別接到詐騙電話。
星期二晚上九點半左右,對方來電,有顯示來電號碼,對方說她是XXXX服飾批發SHOP2000會計部的人,我聽到覺得不可思議,於是在問一次:妳說什麼批發?
對方仍說:我是XXXX服飾批發SHOP2000會計部的人。
我幾時生意做那麼大,還請會計耶?
然後對方說我在5月份時是不是用ATM轉帳買了一件77元的水鑽小可愛?
我說沒有。
對方說可是宅配送貨人員的簽單上有我的簽名。
我說XXXX服飾批發都是用郵局寄送,不是宅配,而且郵局的送件是郵差,不叫送貨人員,我也不是用簽名,是用蓋章。
我跟對方說沒有那筆交易。(因為我就是XXXX服飾批發的老闆,怎麼會老闆自己買自己的東西,還出貨咧!)
對方不死心回應:怎麼不可能!我這兒有您簽名的簽單啊……
扯了一堆,我叫對方去跟自己的主管詢問清楚,不要浪費電話費。
結果對方還真的放下電話去問!
在電話中我還聽到別人的對話………分期付款……轉帳……
嗯~詐騙集團的生意做真大,晚上還加班到處去騙人。
等不到對方的回應,我就直接掛電話了,前後不到10分鐘,似乎沒花到對方的電話費。
隔天晚上快10點,又是同一通來電號碼,這次換另一位女生。
對方先問我是XXX嗎?然後直接說我是不是在XXXX買了XXXX,直接說重點。
我也不拖泥帶水回覆:我就是XXXX服飾批發的公司負責人,妳打這通電話給我有什麼事嗎?
對方:沒有.........掛電話。
看來是我網路商店的平台資料庫被駭了吧?所以我的商店購物資料才會外洩。
星期四我跟平台客服反應,客服是回覆說8月底時的確有駭客入侵,他們的工程師有努力搶救。
事後也有發信件通知消費者,但是我沒有收到這封信件就是了。
寫於2009-06-09
今天早上8:41分我接到這通電話。
對方說:我是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的警員,請問妳是XXX嗎?
我跟對方說:我上個月才接到你的電話,怎麼又打來了?
對方說:怎麼可能?
我說:我對你的聲音很熟,你是不是叫陳中福還陳福中啊!
對方說:那妳在電話中說了什麼?
我說:你說要在電話中做筆錄,我都說了啊!
對方說:這樣啊......就掛電話了。
換了電話號碼卻仍接到同一個詐騙來電,可見應該是中華電信資料外洩。
寫於2009-05-12
今天早上11點多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桃園縣中壢警局的警察,然後問我的身份證最近有沒有遺失?有沒有申辦任何手機?
我說:沒有~我的身份證沒有遺失,也沒有借給別人,如果身份資料被盜用,有可能是網路上的資料被駭客侵入,而且申辦手機都是請自己人辦,不會給外人辦(我弟在中華電信工作)
對方說他們最近破獲一起詐騙集團,發現有數百份個人資料及銀行存摺,裡面有我的資料,先是核對我的生日.身份證字號…
我問說這通電話有錄音嗎?對方說有錄音,還說之後筆錄會補寄給我@@?(第一個疑點)
對方繼續問我在去年2/4有沒有到桃園?我有沒有申辦第一和第三銀行的戶頭?
我問說為什麼我沒有收到到案通知?(第二個疑點)而是直接打電話來?為什麼有我的手機電話?
對方說一堆理由:什麼我住太遠,政府為了便民,所以以電話通知……(瞎)
我想,對方既然說我的身份證件被盜用,應該會知道我的戶籍地才對,怎麼會回答我住的地方(善化)呢?(第三個疑點)
對方繼續說詐騙主嫌X順福說認識我們這些人,並以2萬5的金額賣個人資料給他,因為以我的名義申辦的戶頭有多人被騙,所以檢察官已將我列為被告~詐騙成員及幫助犯
我和對方說,這樣的程序與我所知道的不一樣,我不願意在電話中做筆錄,請先發通知單給我,我再依通知單上的時間去做筆錄。
對方說:妳確定要上來?好,那下午6點來。
我:什麼?是今天嗎?
對方說:對,今天下午6點。
我:我說你們先發通知單給我,我依通知單上的時間去。
對方:我們會發通知單給妳(騙不下去,電話掛斷)。
上述有幾個疑點:
1.對方擁有的資料都是我在網路上留的,因為我的戶籍地和通訊地不同,在網路上我是不留戶籍資料的。
2.程序不符合,我又不是現行犯,不管如何,都是先公文通知到案說明,筆錄呈報給檢察官後,才會確定被告或不被告,而不是先被列被告,然後又以電話通知在電話中做筆錄。
3.政府單位總機電話只能接聽不能外撥,而且顯示的電話號碼前面是+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