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回到10月28日,故宮在輿論的壓力下,針對外界對不續約蘭千山館寄存文物的質疑,提出的那
五點說明。
第一條基本上沒有爭議,第四條也證實是故宮片面決定不再接受寄存。
但是第二條、第三條提出的理由,卻讓輿論爆炸了。故宮的第二條聲明說「
庫房空間有限,不宜長年提供私人無償寄放」,第三條則提出「
寄存人有意願捐贈,則啟動藏品徵集程序審議」,這讓專業人士直呼不解。
各方紛紛發表意見質疑。
故宮退寄存理由,空間有限難成立
蘭千山館文物在1969年寄存的時候,包括書法90件,繪畫132件,古硯109方,2002年又增加到了349件,包括名畫133件,法書107件,以及名硯109方。以書畫來說,故宮收藏的書畫總數量是13,526件,蘭千山館的書畫是240件,只佔了館藏的不到2%。更何況,蘭千山館文物每一件都是珍稀的精品。
至於蘭千山館文物,到底佔用了故宮多少空間呢?
11月7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諸立委到故宮庫房考察的時候,得知「蘭千山館文物」共收藏在4個櫃子裡,大約是一坪左右的空間。下圖即是當時記者拍攝下來故宮書畫庫房的樣子。
我們可以看到,蘭千山館的文物就是存放在這樣子的櫃子裡,共放了4個櫃子。而且根據了解,故宮這幾年並沒有徵集購買新的館藏。蘭千山館文物53年都有空間放,而且收藏得好好的,故宮為什麼會突然沒有空間呢?而且,既然沒有空間,故宮聲明第三條又說「如經通知後,寄存人有意願捐贈,則啟動藏品徵集程序審議」,難道續約寄存沒有空間,變成捐贈就有空間了?
藏品「寄存」是「長期借展」,並非無償存放
故宮聲明的第二點,還有一個爭議點,就是宣稱「不宜長年提供私人無償寄放,耗費故宮資源進行保管維護」,這讓博物館相關專業的專家,都感到難以理解。
換句話說,這種「長期借展」的經營方式,是指由私人藏家,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把藏品長期借展給博物館。這樣一來,博物館就可以在合約範圍內,研究、展覽、推廣、教育,或文物倣製出售周邊製品。把這些私人的珍貴財產,分享給一般大眾一起觀覽。
因此透過「寄存」,屬於私人所有的珍貴文物,就可以從私領域經由博物館進入到公共領域,讓私人收藏的珍稀文物,可以成就最大的公共利益。
這種長期借展的經營方式,讓私人藏家、博物館、公眾三方面,都能夠互惠共利。
以藏家來說,他們長期出借私人的藏品,
以藏品的支配權交換專業的博物館級的保管和維護。
有些國家為鼓勵私人藏家出借藏品,還有相關的免稅優惠。雖然有少數案例,藏品經過專業的博物館寄存認證後,得到增值進入拍費所,但畢竟並非多數。很多時候,寄存是因為文物的共同所有權人眾多,彼此無法達成共識,只好在捐贈與拍賣間採取折衷的選擇。
就博物館來說,他們提供給私人的藏品專業的保管與維護,交換到珍稀文物的展覽權、研究權,還有依合約討論的文物倣製權等。同時可以免除在借展的流程中預約、運輸、包裝、押運、點交、歸返等繁瑣的流程與費用,更省下了巨額的收購藏品的經費。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寄存」這種方式,對博物館的經營有很多的好處。因此,在博物館的經營中,非常普遍。
「寄存」在博物館界很常見
世界聞名的
荷蘭梵谷博物館,就是最有名的例子。因為梵谷生前只賣出一張作品,遺作都由梵谷家族所擁有。整個梵谷博物館可以創建,都是因為荷蘭政府與其遺族達成共識,在1962年成立了梵谷基金會,再永久借展所擁有的梵谷作品給博物館。雙方的合作,打造出荷蘭最受歡迎的博物館。
故宮的創立宗旨
為整理、保管、展出原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及國立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所藏之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並加強對中國古代文物藝術品之徵集、研究、闡揚,以擴大社教功能,特設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隸屬於行政院。
本條文明定了整理、保管、展出所藏的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並加強對中國古代文物藝術的徵集、研究和闡揚,來擴大博物館社會教育的功能。這些使命,就是設立全國最專業的故宮博物院的原因。
其中,「徵集藏品充實館藏」,就是故宮重要的任務之一。
故宮藏品分為永久與暫時兩類
第3條 徵集之藏品,分為永久入藏及暫時入藏兩種,前者為蒐購及捐贈之件,後者為寄存之件。
由此可知,「寄存」正是故宮徵集藏品的重要途徑之一,跟蒐購、捐贈是並列的途徑,寄存的文物被視為暫時藏品,除了所有權歸私人所有,故宮擁有的研究、展覽權與永久藏品無異。
故宮現行的寄存制度
第14條 本院得接受文物之寄存。
第15條 凡寄存文物,由本院與寄存者商訂詳細寄存方式並訂定合約,但須按第四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其認為無寄存價值者,得部分或全部謝絕之。
第16條 寄存之文物,其保管與維護由本院負責。
第17條 寄存之文物,本院得予展覽。展出時,得標明寄存者之姓名、堂號或機構名稱等。
第18條 寄存之年限,不得少於五年。但期滿後,得經雙方同意延長之。除於寄存合約中特別約定之外,在寄存期間內,寄存者不得取出寄存之物;惟遇特殊理由者,得另案簽辦。寄存期滿,若本院不再接受寄存,函請寄存者取回原件。
第19條 寄存文物之倣製、出版及宣揚等事項,依寄存合約辦理之。
從徵集辦法對於寄存的規定,有幾件值得注意的事情。
首先,故宮是接受寄存的。
其次,並不是所有的文物故宮都會照單全收。捐贈與寄存的文物,首先必須與故宮的典藏方向相符:
典藏品的擴充,除編列預算增購及接受捐贈、寄存,凡與本院典藏方向相符者,鼓勵各界公諸於世,分享社會大眾。
嚴格的三級三審藏品徵集辦法
那麼,只要與故宮典藏方向相符,就可以成為故宮的寄存品嗎?當然不是!
在藏品徵集辦法中明定,無論是以「寄存」、「蒐購」或「捐贈」的途徑入藏,都必須要根據
徵集辦法第4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 4 條 藏品之徵集,須經預審、初審及複審三級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若為國寶或重要古物(含國外審訂者),得逕行複審。各審級評審委員,均不得重複。院外委員並得依規定支給相關費用。
那麼三級三審的實際審查程序是怎樣呢?就像打怪升級一樣,每當有文物申請寄存時:
第一關,要先經過「預審」評估文物是否符合故宮的需求,通過後才簽呈院長核准。
第二關,進入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的「初審」會議,並再次在由故宮院內專業人員至少五人組成的初審會中,得到全體出席委員一致贊成,才算通過初審。
第三關,有通過初審的文物時,就啟動複審程序。由擁有該類文物品類專長的專家,組成四到七個人的複審委員會,並在全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時,才能通過最終的審查。
闖過這三級三審的送件文物,才能獲得入藏故宮的資格。這項規定還為故宮得到「世界上最嚴格的」藏品徵集博物館的稱號。
所以通過寄存的方式入藏到故宮的文物,都是符合故宮典藏的方向,並且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查的珍品。
嚴謹明確的寄存合約
最重要的,文物一旦確定要入藏故宮,議約的寄存期限最少必須是五年。並且在合約中,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故宮得以自由的對文物享有展覽、研究等權利,寄存人沒有特別原因,是不能取出寄存文物的。
鼓勵私人捐贈、寄存
在「受贈寄存名品展」的展覽概述中,故宮鼓勵各界捐贈、寄存文物,並以打造全民共有的博物館為使命: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雖質與量均名聞國際,然藝術的國度應是超越時空與國界的限制,我們仍積極努力擴充典藏,使觀眾得以窺其全貌。 ……本展覽室……致力捐贈、寄存文物之研究及博物館推廣教育,使大眾能真正享受文化資產。一個博物館豐富的收藏,遠非一日之功。在感謝捐贈、寄存收藏家不存於私的同時,企望各界人士共襄盛舉,使本院成為全民共有的博物館。
「以捐贈為前提」,寄存制度類廢止
故宮的第三點聲明中說:
本院在寄存文物之合約陸續期滿後,已通知幾位寄存人取回文物,「蘭千山館」並非特例。如經通知後,寄存人有意願捐贈,則啟動藏品徵集程序審議。
主張蘭千山館不是特例,而是故宮整體的寄存制度要改變,這就讓事情的複雜程度又更升級了。
我們前面已經提到,寄存制度對故宮而言是大利多,只需提供小小的存放空間,不但省下天價的購藏經費,就能夠擴充典藏。就策展而言,可以說是開了大外掛,避免了借展的許多繁瑣的程序還省下相關的費用。
但故宮目前的作法,卻是想要將寄存制度類廢止?所以才有「
中央銀行總裁說不要黃金」的比喻。而「如經通知後,寄存人有意願捐贈,則啟動藏品徵集程序審議」則被質疑
是以寄存逼捐,是對寄存人的情緒勒索。
故宮的第二點聲明中,把寄存說成是讓私人無償置放,所以有人就把故宮比喻成銀行,認為就像是私人使用了銀行的保險箱居然不付費。甚至提出故宮已經照顧了蘭千山館53年,寄存人卻不肯把文物捐贈給國家,是私人長期佔用國家資源,所以大力贊成故宮院長用捐贈為前提的寄存新主張。這些其實都是對寄存這種長期借展的誤解!
我們前面已經提到了,寄存是一種長期借展,對於私人藏家、博物館與公眾,都是一種互惠共利的經營方式。
如果硬要把博物館比喻成銀行,那麼寄存與其說是免費租用保險箱,其實更像是定存。因為文物寄存期間,博物館並不是把這些藏品鎖在櫃子裡,而是充分研究辦展推廣教育,把文物的公共利益發揮到最大。就像銀行拿到了你的定存,會把錢投放到各項投資充分利用。你的錢在定存的期間,並不是被鎖在保險箱完全不動用。
所以,「以捐贈為前提的寄存」就好像你拿了一大筆的天文數字的錢,要到銀行去定存,結果銀行說「我們的定存要以捐贈為前提哦!」你…你一定會說:
「銀行有事嗎?」
何況藏品寄存到博物館和單純的銀行定存,還是有著本質上的不同。藏家選擇將文物以寄存的方式入藏到博物館,可能有許多不同的考量或限制,但把珍貴的文物與公眾共享的事實則是確定的。
博物館方站在公共利益的考量,只需要考慮制度是否嚴謹周延,對館方對大眾是否都能得益。
以「蘭千山館文物」而言,53年來,不僅成為故宮典藏中頗富聲名的夢幻逸品,多次出現在展廳中,吸引了許多愛好者來朝聖,也為故宮省下了為數驚人的借展費用。若是冒然退回寄存品,對故宮與公眾,恐怕都是難以估計的損失。
自廢武功,取消重要入藏途徑?
而且我們前面已經講到了,「寄存」是故宮徵集藏品的重要途徑之一,跟蒐購、捐贈是並列的。現在故宮把寄存品都退回,還主張要繼續寄存就要以捐贈為前提,在實質上,等於是取消寄存這一個豐富館藏的重要途徑。寄存制度的修改,影響到的不止是「蘭千山館文物」,更是故宮全面的典藏制度。「以捐贈為前提」的寄存新制,可能把許多所有權較複雜的珍稀文物拒之門外,對於故宮徵集藏品而言,猶如一定程度自廢武功。
目前(2023/01/01)故宮具體的新政策尚未公布。期待在公聽會後,故宮能參酌各方建議研擬新制,真正將故宮帶向全民共有的博物館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