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婉婷導演《給十九歲的我》到 《KJ 音樂人生》的主角發聲明,香港正在嚴肅地談論紀錄片倫理。台灣可能是因為紀錄片活動開創得早,我們知道什麼是紀錄片倫理,所以這樣的熱烈討論在台灣已不復存在。
不過在台灣拍攝紀錄片,我的確有感覺到 "日益困難"。通常拍紀錄片時候,導演的立場大部分都與被攝者相同,才能夠順利拍下去,反之則很難拍到被攝者的畫面,還需要花更大的心力去周圍去收集相關素材。但是現在即便是認同被攝者,仍然需要小心翼翼處理關係。
目前的情況是拍攝同意書越來越難拿到了,被攝者都有意識到紀錄片被公開之後,其影響之深遠,「簽下去」的動作也讓被攝者感到害怕。因此近幾年台灣的紀錄片有一個 "拍攝家人" 的傾向。或者還可以換個方式說:混得不熟,無法拿起攝影機開始拍;可是混得太熟,被攝者也會開始說 "這個不能放,那個不能放..."
照我們的判斷, "不能放"的影像才是最精彩最關鍵的影像。
總之,紀錄片創作的企圖可能都會與被攝者的隱私產生衝突,但這個衝突才會讓影片 "不至於太平淡" ,這又是使被攝者產生躊躇不前的主因,整個打結在一起...
無解。
換一個角度,從串流平台的觀點來談紀錄片製作,曾經在一個紀錄片工作坊當中,有聽見一位紀錄片的前輩說「紀錄片是串流平台的貨架上 "必須要有"的商品項目。」當下我豁然開朗,甚至很興奮,感覺上像是紀錄片的需求很大的樣子....
但事實不然,串流平台最終還是想要 "能夠賣錢"的片子,無論其影片類型。
以Netflix 最為明顯,我稱為 "商業化紀錄片"。在 Netflix 上架的紀錄片幾乎都是Netflix 自行製作,傾向社會事件、獵奇、戲劇化的真實故事等等。無論主角是加害人或是被害人,通通都可以當成主角:年輕賣毒品致富的德國青年、tinder 騙子、永遠不覺得自己有錯的偽上流名媛...越誇張越好,越有賣點。然後就對應了我剛才所說的「採訪同意書很難拿到」的事情,我百分之一百相信 Netflix 給了每位受訪者一筆訪問費,同時也會告知「這個會上 Netflix 平台」....
他們似乎沒有拿不到的同意書。
其實我一開始接觸紀錄片製作的時候,是被告知「不要想著商業放映,否則會背離你的初衷。」
但現在串流平台上的紀錄片擺明了就是要賺錢。
這又是另一個無解的議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