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常常面臨是要觸犯道德、法律,還是保住工作而煩惱憂慮?--太上感應(十二)

2023/04/09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太上]教育我們有關於面對各種財物、(男)女色、名利、食(嗜欲)等等邪惡的誘惑,自己起心動念要如何把持住道德良心,誓守國家律法,時時刻刻記住自己工作的初心,使自己絕不越雷池一步。
從[棄法受賂]開始,[太上]雖是以政府官員、公務員為主要說明對象,但是對一般在公司內主掌獎懲賞罰的領導人、上司,一樣的適用。
古德云:[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公司是一個團體,需要許多人一起互相幫助,尤其是在上位的領導人、上司等。
眼目手腳有限,更需要大多數人協助執行領導者的命令、職務、工作,若是不遵守道德、國家律法,更甚者,要求屬下一起做犯法惡事,那真是為自己及下屬招禍,是得罪神明之人,天怒人怨,自己想要升職、加薪,甚至實現夢想,都是不可能之事。因為已經被頭上神明削減福祿、壽命而不知,深思、深思!
佛說:[不謗國主。不犯國法。不漏國稅。]依教奉行,平安遠禍。
※【太上感應篇】原文:
【棄法受賂】:(法:律法、道德正法。賂:財物)
受人財物,竟把法律任意增減,或是放棄道德良心去做惡事,便是棄法受賂。
★反之,善人做刑官最廉潔,廉潔則有守,不敢丟棄律法、道德良心,也不敢枉法。
從【棄法受賂】~~【見殺加怒】,都是就刑法上說。但凡是政府上下官員也包含其中,不是只有司法、警察人員。[太上]說曲直輕重,第一先說[棄法受賂],實是因為曲直輕重有一定之法。
只有人心,意在得錢財,才故意放任自己接受賄賂者所請求之事,而顛倒是非善惡,宛若不知有律法一般,出死入生,放走犯罪者冤枉被害者,而人民無處求助申冤,[愚人]就是不怕天怒人怨,不信必定遭受奇禍!
凡是受賄者必定殘酷,他以為不恐嚇、毆打,則人不會驚怕,財貨不來。受賄者必蠻橫,他認為不顛倒是非曲直,則正理戰勝權力,人們有恃無恐。受賄者必定維護近親惡習,通承上意之旨,認為不虎噬成群威令不重,不曲庇私人則無信,而且被挟持作惡之柄,則心已經屈服邪惡。
官爵越大,統轄越眾,一人受賄,則千人執法。十人弄法,則萬人幫扶,一貪生百酷,一酷吏生百牙,人民怎會不貧窮而成為強盜?
★然而政府官長又怎可獨善其身,清白自了? 更應當束禁屬下僚員之貪心,為何? 官長眼目有限,百事全操之公門中人。就例如地方官員常常比較善惡是非,時時刑罰,若是民間有人貧窮而遭受連累,冤枉而負罪,愚弱而被欺,力弱而受制,呼天控地,告訴無門。
★所以公門中人,下接民隱,上通官情。人民艱苦孤危之時,扶持一分,勝過他人方便十分。寬假一次,勝過他人方便十次。若能釋貧解冤,教愚扶弱,不乘危索騙,不因受賄酷打,不會知情故意冤枉,不舞仗公權亂法,則一日間可行數十善事。
★積之三年,有數萬善。人當困厄被救扶,誰不知感恩? 頭上神明三尺,怎會不護佑? 自然吉慶日至,子孫昌盛。若是不如此做,怨毒之財,得之是禍非福。
更有初入政府公門之人,猶有善良初心,極至老年賊滑,已忘從前善性;又有自己初時還是好人,周圍大眾一攻訐,竟然墜入惡道者,故官長勸人禁人之方法不可不慎!
再說不論未來長遠,只觀聽眼前,害人過多,索騙過甚,被地方人民共同在旁側目監察,有誰不會被捕入獄? 就算在獄中誦經修福,以贖前罪,固然已經萌發良心,可解冤一二,若是以此認為過去罪惡可銷,又放縱習性做惡,又更加愚錯了。
★得財不義,布施無益。且改過之後又造罪,罪惡更重,不如從此做方便,寬貧窮,救冤苦。人人知其忠厚長遠者,則倚靠必多,俸祿得財也越多。近有國法刑罰,遠有神之冥責,慎思之!慎思之!
【例證】明朝耿九疇,為兩淮[鹽運司],清廉之名大顯。曾坐河水旁,遇一小童說:[河水之清,不如耿使君之清。]。
天順初年,朝廷欲選舉[清廉耿介之官員],以風行天下效仿,召用耿九疇做都御史。後官位至尚書其子耿裕遵守父親教誨,時時守清廉之行,也官位至太子太保(太子老師)、吏部尚書。
【例證】(交趾,今越南)樊光,作交趾郡佐(縣令幕僚),在官署中辦公事,忽然風雷大作,樊光與某差役及一狗犬,都被雷電震死。樊光之妻在雷震之時,見一道士,便招待至別房客聽,遂得免難。
人問樊光之妻,何故有此事,其妻說:[ 曾有兩人互相告官爭訟,一同入獄。無理者賄賂樊光,樊光即放走無理者,有理者被拷虐,強押有理者伏罪。獄中所送飲食,樊光皆奪取給某差役及狗犬食用。被冤囚者即將餓死時,曾聽聞囚者披髮泣訴於天,不過數日之間,便發生此雷震之事。]
【例證】在2022年12月台南市發生經發局長貪汙案,接受廠商財務、女色招待等等。被查證屬實,已經收押入監。
◎ 台灣也時有所聞官員、議員、民意代表,貪汙受賄,替人謀取私利,觸犯國法,最後被定罪入監服刑,刑滿出獄卻又能再作官員,選民意代表。這是台灣國家民主發展非常緩慢之原因之一。
台灣人民非常鄉愿,鄉愿之意就是:不分善惡、是非、對錯,隨風流俗,盲目跟從。台灣人民因有道教、佛教等教化,非常善良,但是也非常鄉愿,感情用事。這是原因之二。
有許多台灣民眾認為,貪汙者刑滿出獄,貪汙者又口說已經改過,便輕信貪汙者,使他有機會再重新被選舉,進入政府為官、作民意代表。殊不知,貪汙者既貪且愚,又自私自利,長久浸潤惡念惡習,善心已失,心地已壞。又不曾認真學習「因果倫理道德」之正確觀念,反省自身罪惡,監獄幾年時間是很難改變惡習惡念!
如此惡性循環,21世紀的台灣政府依然有許多貪官,汙吏、黑警,新聞上時有所聞。都是從小缺乏『因果道德教育』等正確觀念,等入官場做公務員,當初想改變造福國家的善心,日積月累浸潤官場黑暗中,就已經被汙染的忘記了。
★若是能每日熟讀[太上感應]、[弟子規]、[文昌帝君陰騭文],日日反省思考自己的言行,必定不會忘記自己的善良初心,至少不會傷害自己觸犯國法!
【以直為曲,以曲為直】: 受財棄法,便是把道理正直算他邪曲,無理邪曲叫他做理直,曲直顛倒。
★反之,善人做刑官最公正,公則無欺,理直的雖是微賤必寬,理曲雖是豪富不赦。
兩訟在官(民間是公司團體風紀單位),曲直未定,生死與奪,善惡結果,在吾一言,怎可輕忽? 現今曲直顛倒,不是因受賂,就是因循交情,不然就是自己率意胡為。有做任一件如此顛倒之事,豈有資格再居官位於人民之上?
【例證】趙時,做[ 無為州 ]的官方學院的院長。某日夢見一囚犯說:[ 某不幸被祖翔所害。],趙時說:[ 祖翔明法律,又廉謹,怎會冤枉你? ],囚犯說:[ 某死雖非祖翔之意,因他一個懷疑,遂至曲直不分,竟然確定判死罪。某因此而死,我不怨恨他怨誰? 某已經向陰司告訴,祖翔不久當死。]。一個多月之後,祖翔果然死亡。
◎ 在過去幾年,台灣的法官判案也有許多[以直為曲,以曲為直]的判決結果。尤其有累犯酒駕撞死人、殺警案等人命關天大案,刑罰普遍輕判。法官雖不想判死刑,但是也該讓背負人命之囚犯,終身為殺害人命而反省贖罪,不得再出獄危害社會!
如此才可以威鎮想犯罪者,不可輕易殺人犯罪,否則終身監禁! 對人民才是真正長遠的利益及教育。
上天有好生之德,但凡是生命,不論人類、各物種都是上天、佛菩薩所珍視保護,如此愚人殺害生命,終其一生在獄中懺悔贖罪都不夠,怎可輕易輕判?
★所以[太上老君]說:[為官者,【太上感應篇】不可不讀。],在民間,人人也不可不讀!
★ 佛說:[殺生者,無間地獄罪。],殺人者壽命終盡,被閻羅王判入[ 無間地獄 ]受苦刑,以人間時辰來算,時間長達千億萬年以上,是無法計算的天文數字,所以佛以[ 無量劫 ]這個名詞來說明墮落地獄的時間,造惡業受惡報是連佛菩薩都救不了。
是什麼原因呢?
佛說:[萬法皆空,因果不空]。世上大部分人都不相信有地獄,但是烏俄戰爭就是人間地獄,和真實地獄相比,痛苦恐怖程度比較輕微而已。看看新聞上的殘破景象,非身歷其境,不能體會那種身心恐怖,因為不知何時會被炸彈炸死、被槍打死!
★呼籲大家,多多熟讀因果倫理道德經書,明白善惡因果之理,心靈安定祥和,充滿智慧,才能趨吉避凶,為自己及家人、下一代,創造平安、吉祥、幸福的人生!
摘錄翻譯自《太上感應篇彙解》《太上感應篇直解》
祝大家悠遊智慧之海 法喜充滿!!  阿彌陀佛!
忠信之道,春城無處不飛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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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相傳晉抱朴子葛淵所作。開宗明義曰:[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蓋彰善癉惡,勸誡世人,知所警惕,而有所趨避取捨! 稽之內典:[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切行事、善惡、禍福、吉凶、悔吝之間,有其果者,必有其因。施之人者,報受諸己;如形影之相隨,聲響之相應。廣宇宙自然之理,釐然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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