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爸媽注意,保障子女靠遺囑信託

2023/04/17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成功的遺囑信託案例,保障子女權益

2008年2月,香港女演員沈殿霞62歲因病離世,身後留下港幣6千萬遺產,因已和前夫鄭少秋離婚,留下僅21歲獨生女鄭欣宜,擔心女兒無法做好財產規劃、揮霍,或被有心人士欺騙等等,於是將名下不動產、銀行存款、投資基金等資產轉入信託,透過遺囑信託的方式,以女兒作為信託受益人,內容限定女兒35歲之前每個月只能從信託中領取港幣2萬元作生活費,等到女兒35歲後 (2022年),才可以取得沈殿霞遺產的完整控制決定權。
雖然在當時造成不小爭議,女兒鄭欣宜也曾抱怨此一作法,但確實避免掉當時只有21歲的鄭欣宜,因一時繼承大筆遺產突然暴富所衍生的問題,透過每月提領港幣2萬元作生活費維持基本開銷,進而養成財產管理、正確的人生觀、工作態度等等,當能看得出單親媽媽沈殿霞當時做此規劃的用心良苦。

單親工程師爸爸的擔憂

Mars在國內著名IC Design House 擔任工程師,幾年前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女孩,交往一年後結婚,婚後不久便有一名可愛的小女兒來報到,本以來一家人可以從此過著幸福人生,不料因為小孩出生後,Mars和另一半經常因為工作、家務、用錢觀念、小孩教養等等問題不斷衍生爭執,原本的愛意已被一點一滴消磨殆盡,最後只能協議分手離婚,各自尋求另一片天地。而6歲大的女兒,則約定由Mars單獨扶養。
這一天,Mars依舊在公司待到10點,趕著協助客戶解決問題,11點到家後,Mars的媽媽已將女兒哄睡,因為自離婚後,Mars的媽媽不忍小孫女少了媽媽照顧,也擔心Mars工作和小孩無法兼顧,所以主動請纓到家中照顧兩父女的生活,Mars十分感謝媽媽的用心,退而不休地照顧起他們的生活,但另個隱憂也在Mars的心裡悄悄萌芽。原來和Mars同部門的一位同事,和他年紀相仿,幾個禮拜前才在家中無預警地因為心肌梗塞而離開,不僅讓他意識到身體健康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萬一自己發生意外,留下年邁的母親和年幼的女兒,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分成兩個面向來看。

透過遺囑將部分資產遺贈給媽媽,照顧媽媽下半生

Mars目前名下有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房子一間(價值3000萬元),現金、股票、基金加起來共800萬元左右,Mars萬一離世,他的繼承人就僅有這名女兒,而Mars的媽媽並非繼承人,等於全部的財產都由女兒繼承取得,可能導致媽媽無法獲得保障,此時,可透過預立遺囑,在遺囑中註明在其死亡時將部份資產贈與給媽媽,也就是遺贈,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媽媽在晚年安然度過,不用擔心經濟壓力。(此部份可參考筆者另篇文章 年輕人也需要預立遺囑,目的在這裡,有較詳盡的內容介紹。)

以遺囑信託方式,保障6歲女兒的權益

關於僅有6歲的女兒呢?這部分就要考慮到比較多面向。首先,女兒是Mars的唯一繼承人,如果繼承發生時,因為Mars已經不在了,所以原則上將會由前妻來繼續扶養照顧女兒,此時女兒繼承遺產但因為還小根本無力打理,且在法律上將會由前妻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來管理這些遺產,Mars也擔心這樣無法確保女兒可以在長大成年後獲得遺產控制權,反而一在擔憂前妻會將遺產揮霍或花在其他地方,而非用於照顧女兒。其實Mars的擔心非常合情合理,而且實際上這種情形很容易發生,這個時候可以考慮透過遺囑信託,來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
Mars可在遺囑中註明,將其自己所有遺產信託給自己的媽媽,由媽媽擔任受託日,女兒為受益人,包括房子和現金、股票、基金等等,信託登記過戶到媽媽名下,但實際上所有權仍屬受益人女兒所有,並明確指示房子由女兒和實際扶養人(可能是女兒的媽媽或奶奶)共同居住,直到女兒長大到25歲,才將房子登記到女兒名下,讓她自主決定如何使用;另外現金、股票、基金,亦明確指示由受託人媽媽每個月提撥3萬元作為女兒的生活費用,如果需要大筆支出,例如出國遊學、學習樂器等等,則可以額外提撥現金使用,等到女兒滿18歲成年,再將遺產餘額分成5年,以每年20%移轉給女兒,這時候既可以確保遺產都由女兒繼承,且都用在女兒身上,又可避免遭前妻不當濫用揮霍,等到女兒滿18歲及25歲,因為信託期間到期,媽媽將財產逐步移交還女兒名下,可讓就女兒自己管理自己財產,為自己負責。

選任信託監察人,落實立遺囑人意願

如果擔心受託人無法遵守立遺囑人的想法,可以怎麼做?
此時可以選任信託監察人,用以監督並落實受託人及受益人是否確實依照遺囑信託內容,畢竟立遺囑人離世,確保遺囑信託可以遵照遺願執行,是最為重要的事。因此,強烈建議若考量透過遺囑信託作為照顧未成年時子女或其他需要照顧的家人時,指定信賴的律師、會計師、或社福單位擔任信託監察人,以此避免人謀不臧的憾事,落實立遺囑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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