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蓋住「台灣之光」
引用一段維基百科網路說明:「『行人地獄』(英語:Living hell for pedestrians)是對於台灣交通亂象的貶稱,用來指台灣道路環境對於行人普遍不友善的現況。2021年12月成立的臉書粉絲專頁『台灣是個行人地獄』,該專頁由旅澳洲臺灣人Ray Yang創立,截至2023年1月擁有近13,000名粉絲。後該專頁於2022年12月7日由美國知名媒體CNN引用,該文指出台灣雖以美食小吃、自然景觀和好客聞名,但惡名昭彰的交通讓人卻步。CNN還提到,台灣2022年就有2,962人死於交通意外,是日本的6倍、英國的5倍。」
2023年4月8日聯合報新聞刊登新聞「台灣頻傳汽機車不禮讓行人事故,近來還有國外媒體稱台灣為「『行人地獄』。新竹市寶山路昨天傍晚發生一起車禍,有民眾拍到女子走斑馬線過馬路時,一輛右轉車疑似未注意直接撞上,女子挨撞發出巨大碰撞聲響後倒地,還好女子傷勢不重。」
前天要過家門口的四線馬路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的那種,走在斑馬線上,看到右方一輛轎車高速駛來,即使有斑馬線且有人在上也沒要慢下來的意思。我忖度:要維護交通規則的公義真理繼續走,還是停下腳步閃躲保命算了?結果經驗累積的理智告訴我:「停!」,不能跟野蠻的瘋子駕駛計較。
台灣為何會成為「行人地獄」?
依我之見,原因雖多,不出下列:
一、 教育失敗:缺乏公民素養(還要談民主嗎?),連高級知識分子都不守交通倫理道德,滿街大學文憑的走獸只有幼稚園程度。只有升學,沒有旁人。而被拋棄的80%(沒到頂大的)也不會尊重自己是個人。
二、 執法者苟且:也許人力不足,也許怕惹事生非,也許錢少做事少,也許台灣百姓太刁悍,執法交通警察只在上下班多注意些,平常各位行人自求多福,本官睜一眼閉一眼。
三、 多如牛毛的交通法令就少一毛:「一毛」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令說車輛經過人行道要減速,車輛與行人距離不能少於三公尺;有誰在管嗎?沒有!
四、 主管官員畫地自限:2023年3月23日Yahoo新聞報導:「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長陳盈蓉會中提到,根據營建署報告,要徹底改善人行空間需要100年。」這新聞令人氣得一佛出世二佛升天,主管官員都承認要除去「行人地獄」惡名非百年做不到,真了不起的見地啊!但要告訴自己:別氣別氣,教育是百年樹人,所以根據第一項看法,要百年方能除弊是應該的。反正,現在,明天、下個月、下一年,下十年都做不到,別再煩我作官的!我安慰自己:還好不用「千年瓦上霜」。
五、 政府交通預算受擠壓:政府上兆預算拿去做什麼?自己看立法院公布支出可知,心知肚明。交通預算支出再怎麼也不會名列前茅。想想:打仗會死人,買武器防止戰爭重要!天天有人被撞死,不也死人嗎?解決眼前交通死亡人數比較實際吧?何況買武器不也是為執政者麼?保衛民主?太抽象了!
既不當犬儒(也許仍是犬儒、狗吠火車),就提出我井底蛙之管窺意見:
一、 每個十字路口都有行人專用燈號:不要再講什麼行車權力、時間比例了!要解決車與人相爭,就規定清楚,什麼時候只有人能走,什麼時候只有車能走。有魄力,大街小巷都如此,也許「行人地獄」可在五年內不見。
二、 科技執法:每個十字路口都裝全角度監視器,違反規則直接照相開罰。役男太多消化不了,就成立「消滅行人地獄部隊」,看監視器全台大抓捕。
三、 檢舉違規,人人有責:凡人民自行拍攝到的車輛侵犯行人影片,都直接開罰。
四、 酒駕視同預謀犯罪:法律人或許自有所謂比例處罰原則,但於消除「行人地獄」無益,固然死刑之爭議循環也會在其他犯罪上產生「法律見解」,但立法者、執法者都不酒駕,就可訂重重酒駕刑罰了。(此點有待商議)
台灣,福爾摩撒,美麗寶島,不時有台灣之光發出,即使在外國,只要和「台灣」沾上邊的好事,都算台灣之光。然而,CNN的一份小報導,就足以掩滅所有「台灣之光」。我們台灣人知道「行人地獄」這樣的恥辱嗎?一百年?顯然不知!多年前聽一位日本人說:台北為什麼髒亂?因為政府不肯花錢。今天台北雖然還有部分髒亂,但花不少錢後,好多了!那麼,消滅「行人地獄」的惡名,不值得花與軍武費用相同的國家預算嗎?活在這種恥辱的「民主」中值得驕傲嗎?
王建煊老先生要出來競選2024總統,大家都認為王聖人太天真,不會當選。但,至少王先生是為了解決台灣困境才要出來,即使力量微小,「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台灣交通官員,有諾大權力金錢,難道連一位老先生都不如嗎?快快讓「行人地獄」的惡名消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