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角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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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言論自由


美國歷來偉大總統之一的富蘭克林.羅斯福在一九四一年國情咨文演講中揭櫫四大自由: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信仰自由(Freedom of worship);免於匱乏的自由(Freedom from want);免於恐懼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這個宣言的背景,是拒絕日本帝國與德國納粹對其他國家的侵略佔領迫害。隔年,羅斯福總統簽核命令,拘禁居住在美國的日裔美國人及義大利裔美國人。對這些在美國的異族,似乎美國總統說的與做的彼此矛盾。從這個歷史,我們可反思台灣當下所產生的「言論自由」爭議。

 

注重人權的國家或社會,一定是具有民主自由的本質,這是對人的個體的尊重。同時,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也必須是法治修明的國家。民主自由必須是平等的,平等的判斷需要明訂法律標準。國家運作在行政、司法、立法權力平衡下,讓被治理的百姓享受自由民主。然而,只要有國家政府的權力存在,就不會有百分之百的自由民主與平等,也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沒有絕對的民主、也沒有絕對的平等——所有言論行動都是在一個相對的條件下來檢視是否有民主自由,也就是在一個處境中,有他自己定義的民主自由,或言論自由。

 

所謂自由絕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以?」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為自由前提,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十二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大部分符合羅斯福總統自由宣言)。但第二十二條說到: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不妨害」三字正是自由的底線。任何國家都有的,除了「萬萬稅」外,就是「牛毛法」;一堆法令一般百姓難以了解,因此在「情境」中,會判斷一個自由的行為言行是否是「適合」所在的風土民情文化。例如:這兩天在台灣的陸配亞亞事件,其或許在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下(但她是中華民國國民嗎?居住在台灣卻沒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人就不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嗎?)她享有言論自由;但以台灣的情境(處境)而言,你在這叫囂中國武統台灣,就是侵犯台灣人民的感情和民情,因此就不能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而受憲法保障。

 

試想:如果一個美國眾議員在眾議院開會時,高喊:「俄羅斯普丁總統萬歲!」,他接下來會怎樣?一個德國人站在慕尼黑大街上手行納粹禮並高喊「Heil Hitler!」,他會有何下場?沒有真正的言論自由,在極權國家如此,在所謂的民主國家亦沒有!言論自由是在處境中相對的受限制的自由。又如:網路發達的今日,許多網路言論可「自由」發表,但只要稍微違反所在環境的「主流情境」,就會被炎上。因此,有人為之寒蟬,甚至有人為之自殺,這可以是標榜言論自由的社會該有的現象嗎?

 

所以再次說,言論自由是在處境中相對的主張,我們的言論自由不能侵犯別人,在不侵犯他人(實際權利)下,也要尊種別人不同的聲音。在台灣,我們很珍惜言論自由,但對言論自由的本質與內容,要有一定的認識,不是嘴巴說出的都算言論自由!但願在和平與幸福的台灣,不要失去言論自由的環境。這要靠政府與人民共同努力,方可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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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2002年入主勁道數位電視後,改名為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歷經18個年頭,中天新聞於2020年度經NCC決議不予換照,是新聞台換照未過的首例。 中天新聞台從換照未過開始即大力批評NCC,認為這是新聞自由最黑暗的一天;是言論自由蒙羞的一天;是台灣人民應該因此感到悲傷的一天,因此這篇就來談談中天新聞
中天新聞台從換照未過開始即大力批評NCC,認為這是新聞自由最黑暗的一天;是言論自由蒙羞的一天;是台灣人民應該因此感到悲傷的一天,因此這篇就來談談中天新聞換照失敗是否就等於台灣再無言論自由,是否只會剩下中天新聞所說的一種聲音,新聞媒體界因此就變成了政府大內宣的一種工具。
中天新聞台換照一案,實際上判斷是否對錯尚待「言論自由市場」來「真理越辯越明」(前提是言論自由市場尚未失靈),但對於NCC否決中天換照之處分理由,是否有侵害憲法上對於新聞自由之保障,似乎可以先簡單從大法官解釋的角度探討
中天2002年入主勁道數位電視後,改名為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歷經18個年頭,中天新聞於2020年度經NCC決議不予換照,是新聞台換照未過的首例。 中天新聞台從換照未過開始即大力批評NCC,認為這是新聞自由最黑暗的一天;是言論自由蒙羞的一天;是台灣人民應該因此感到悲傷的一天,因此這篇就來談談中天新聞
中天新聞台從換照未過開始即大力批評NCC,認為這是新聞自由最黑暗的一天;是言論自由蒙羞的一天;是台灣人民應該因此感到悲傷的一天,因此這篇就來談談中天新聞換照失敗是否就等於台灣再無言論自由,是否只會剩下中天新聞所說的一種聲音,新聞媒體界因此就變成了政府大內宣的一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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