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的常識,網友可以加以更正或補充:
新聞報導:馬唯中2008年選舉回台投票。選後回美國時,被媒體拍下以「美國護照」登記與領取機票。
美國護照是關鍵畫面。
對於雙重國籍者而言,身分必須一致,亦即「入境身分=出境身分」。
換言之,以美國人(或ROC國民)身分入境,就必須以美國人(或ROC國民)身分出境。否則就會出現「無入境有出境」或「有入境無出境」的狀況。
如台美雙重國籍者,在第一段行程會以「美國人」身分出美國境,以「ROC國民」入境台灣。第二段行程,會以「ROC國民」出境,以「美國人」身分回美國境。
這樣對於台美兩法域就完整瑕疵──出入境都是「同一人」。
另外,為了邊境管理也為防止恐怖分子,出國檢查必須「人=票=證」。三者合一,才無安全漏洞。
換言之,以「ROC國民身分」出境必須提示「ROC護照」,以「ROC護照上名義相同的機票」取得「與ROC護照上名義相同的登機證」。然後以「ROC護照=與ROC護照相同的登機證=及本人」通關。
現在我們知道:馬唯中是以美國護照+機票領取登機證。
嗯,妻以夫貴,她大概不敢「來」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