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說不婚男女為"公害",不如說那些造成別人困擾麻煩的人為"公害"來的貼切實際點~
跟這些"公害"共事真的是倒了八輩子大楣!
很幸運的敝公司專門出這種"公害",也很幸運的坐我後面跟左邊的就屬這種人!
後面的老人在公司的職權不在編制範圍內,他的職責更是灰色地帶,他看完公文不是簽名而是畫圈圈,他的名字是圈圈嗎?可是竟然可以在副總之上,老闆之下...
他是沒有地方可擺請託關係放在這位置上,他非但沒自知之明還常常恐嚇承辦人員,坐在他前面,我常常一肚子火~老闆希望他能幫他了解事情的大概,老人卻常拿雞毛當令箭!承辦人員把公文呈上,副總批完,到他手上,可以為了一個逗點一個括號,一個字眼一句話,把公文文句翻來覆去,也可以為了他不懂一個段落,把承辦人員喚來呼去,承辦人員除了要跟他逐字解釋,還得輕聲細語,忍受他的無知還得忍受他不懂還硬辯之後的惱羞成怒,一個中午的時候承辦人員,科長來來去去為了就是要解釋讓他了解為止,不然老人就會跟科長恐嚇說:這文我看不懂,我拿進去給老闆,老闆肯定不高興到時你們就得要被罵~不然就是把事情推諉別人.....這就是公害!
他曾經罵我混了十年,我現在知道他混的更兇!
公司還要給他高額的薪水,大家還得要應付他的無知跟無能...重點是他不要臉沒能力還敢坐這位置!
這人不是公害.....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