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取得完整聘期後,還差什麼待遇?
111 年 9 月 29 日,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由監察委員葉大華提案說明: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已從臨時性轉變長期替代專任教師工作。而且因教育部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訂代理教師聘期,導致 13 個縣市的代理教師無法獲得完整 1 年聘期,在寒暑假沒有薪資跟勞健保,損害代理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此案提出後,監察院帶動各機關逐步完善代理教師權益,更因此收到一位退休教師媽媽的親筆反饋。
112 年 2 月 15 日,監察委員葉大華於個人臉書專頁分享,她收到一位無奈的退休教師媽媽來信,訴苦孩子當代理老師寒暑假沒有薪資,也從未領過獎金。即使從 1 月工作到 11 月,因為沒有被聘任到 12 月,無法領取獎金。這位媽媽的陳情,教育部從不理會。葉大華委員提案後,使代理教師獲得完整 1 年的聘期。那麼,保障代理教師權益的下一步呢?
請領津貼有法律依據,國教署應盡快補救
《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或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這項規定盡可能讓代理教師的待遇與專任教師相同,並在後面例示「待遇」具體包含的內容。但是,專任教師還有一項待遇,是規定在《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 4 點第 3 款的「生活津貼」,包含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而代理教師目前無法請領生活津貼,這也無關聘期長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曾回函表示(總處給字第1110022310號),代理教師並非學校編制內教師,無法直接適用《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生活津貼的相關規定。但生活津貼既規範在「待遇」支給要點內,代表生活津貼作為專任教師的「待遇」。代理教師的「待遇」,依法又比照專任教師,法理上,我們自然應該能得到「代理教師的待遇包含生活津貼」的結論。
經筆者再向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陳情,國教署(仍回函表示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34041號),因代理教師不適用《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無法請領生活津貼。這顯示國教署似乎完全忽視代理教師比照專任教師待遇的大原則,讓代理教師即使身處學校,婚喪喜慶都不會有國家關懷、幫助。少子女化的當下,代理教師沒有生育及子女教育津貼,又該如何放心離鄉任教?
至於有沒有代理教師提起行政救濟爭取生活津貼?以代理教師、生活津貼兩個關鍵字查詢臺北市政府、教育部訴願決定書系統,以及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均查無相關救濟案件。如果未來有代理教師提起行政救濟,爭取生活津貼成功,國教署及各地方政府才倉促編列預算,這對政府將是更大的衝擊、傷害。
生活津貼能讓老師領多少,政府花多少?
生活津貼是包含結婚、生育、喪葬以及子女教育各項補助。以每學期的子女教育補助為例,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補助 35,800 元、夜間學制 14,300 元、公立學校 13,600 元。婚喪生育補助,則為教師 2 到 5 個月薪俸額不等。各地方政府也為此編列一定的預算。
112 年,新北市為 15,397 位市立學校教職員,編列生活津貼預算約 3 億 3 千萬元,平均要為每位教職員預留 2 萬 1 千元生活津貼。臺中市編列 4 億元預算,平均每位教職員 1 萬 8 千元。連江縣編列 487 萬元預算,該縣有 236 位教師,平均每位教師有 2 萬元生活津貼。
可見若要編列生活津貼預算,平均要為每位教師預留 2 萬元。據教育部統計處資料顯示,111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數共約 3 萬人,以上述數字計算,若代理教師得請領生活津貼,預計全國將增加 6 億元的預算。
結語
若代理教師開始請領生活津貼,如何盡可能減少各地方政府的財政衝擊?中央及地方政府或許可以比照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的作法。第一年由教育部補助縣市經費差額之50%,之後由各縣市依年度預算編列。再以各縣市財政級距提供不同等級金額補助,避免城鄉差距擴大,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
在監察院糾正教育部,使代理教師獲得完整聘期後,保障代理教師的下一步,無疑就是讓代理教師得以請領生活津貼。建請監察院直接將此案與上述代理教師權益糾正案併案處理,令教育部檢討改進;或是國教署也能及時重新思考、研擬,讓代理教師真正能安心執教。
作者鄭胤宏,曾任教育部國教署青少年諮詢會委員;黃建維,曾任新北市青年就業公民審議會議青年代表。
本文獲王雲五基金會「致敬王雲五:新百年,再送教育部逆耳忠言」計畫獎助,惟以上言論僅代表個人立場。
註:臺北市因生活津貼與其他福利費預算共同編列,高雄市因教育局預算將教育人員生活津貼與退休撫卹預算一起編列,金門縣、澎湖縣、嘉義市、新竹市等地方政府尚未公告112年教育單位預算細項,故無法得知生活津貼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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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新聞:https://n.yam.com/Article/2023050329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