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終於告訴我,已搬離跟他同居的住所,逕自找來分租房間住下去,鑰匙也還他了。
真替她高興,更再三鼓舞她要勇敢走下去,千萬不要被他稍為好轉的態度走回頭路,我切切的叮嚀她,別走我的舊路!
她說感情出現問題時,已有快兩年的時間,但她一直堅持要被甩,不想做提出分手的那個。我理解她認為,甩人是背負壞人的罪名,被甩者反可堂皇地或可憐地表示是前度絕情絕義,或謙厚地表示是自己配不上別人!然而,真的有需要為別人對自己的看法和批判,來蹉跎自己的歲月嗎?
幸好她始終忍無可忍,知道再等也等不到成為可憐人,為了幸福,先下手為強。
我相信,愛情裡沒勝負、沒對錯、沒強弱,有的是,適不適合、值不值得、願不願意。
局外人看別人的事,只是憑藉片面的觀感,作出的判斷儘管是對,也不代表當事人要跟著做。在我這位朋友的個案中,我、而我肯定也不單只有我,早已鼓勵她要為自己幸福打算,明知關係一直帶給自己痛苦,何苦要死守下去呢?
從來都不要指望,愛情可以改變一個人,只可改變自己!
如果她當時聽我等人說甩了他,現在她或許會追悔自己的衝動,會自責自己不懂得愛人,沒夠耐性去體恤對方。
這種感受至少我有過,故也很理解。
直至今天蹉跎夠了,她肯定自己不是出於衝動了,連別人也看出她為這段關係竭盡所能了,誰才是沒做好情人的角色已清楚不過了,便是時候為自己做個負責任的決定。得到的反而是我們當友好的尊重及支持,其他閒雜人等的茶餘飯後之批判,一笑置之吧!
她仍不斷在問,是否自己不夠好?是否自己弄至他變得嬌縱?是否自己才是問題製造者?
我告訴她,別墮進女人泛濫的母愛視角中去看愛情。情人不是媽媽,男友不是自己的孩子,男友不懂愛,是男友原生家庭的責任,不該由女友扛起改造他的偉大任務來。
現代人談戀愛,談的是兩個人相處有否互相配合令對方快樂,不是嗎?如果是基於父母之命、經濟、生孩子的渴求、怕孤單等原因而交往繼而結婚,那關係上出現問題倒不令人持續困擾,因為已有上述的緣由令自己終究會屈服。
現在就是沒以上屈服的理由,只有打從心底裡渴望一段平衡又對等的關係,那麼就得聽從自己內心的聲音,分隔開母愛的愛和情人的愛,去善待自己。
沒成為幸福的情人,又怎能成為能給予孩子幸福的媽媽呢?
我其實也祝福被她甩了的他,早日找過一位適合自己、能令他珍而重之的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