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不是交易,婚姻才是交易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大學時期有一個異性知己,頻率高度一致,可以說互看一眼就知道對方想幹什麼、想怎麼做、以及我當年是一個還有情緒的動物,生氣或悲傷她總是可以精準認知並處理。
我們各自也有交男女朋友,對於彼此也毫無情慾上的流動,我對她沒有愛情上的觸動是因為她長相不在我的範圍內 ( 我從不否認我就是顏值控 ) ,她對我則是...呃,女生本來就不會愛上「知己」。
是以我們維持在超級純的純友誼,連打炮都沒有。應該吧,也有可能有但我忘了。
「畢業後我娶妳吧。」
「幹嘛突然想娶我?」
「因為我們是好夥伴,反正愛情跟婚姻是兩回事,想要交男女朋友還是各自去交就好,但婚姻重點在於生活上的互相扶持,我們很適合。」
現在回想,十年前我才 17 歲,雖然還沒像現在這麼思路清晰,卻隱約已經瞭解婚姻的本質了。

婚姻的本質是交易

跟戀愛的對象結婚就很奇怪,因為愛會消失。
婚姻不會消失,婚姻是不定期契約,如果雙方不主動解約或依法定事由強制讓契約消滅的話,它就會存在到一方死亡為止。
又若愛情是親密、激情、承諾三元素組成而言,婚姻如做為愛情的延續,久而久之比重就會大幅改變:大抵上激情會降很低甚至趨近於零,親密不一定,剩下承諾 ( 還沒解約前都算有承諾 ) 。
這也是已婚人士認同的:久了對方就不像愛人,而像家人。
是以門當戶對很重要,雙方價值觀契合很重要,對未來的規劃與生活態度很重要,這就是交易。
交易是一買一賣,或以物易物也好。彼此的供給滿足了對方的需求,最後成交。
雖然總有人會多賺一點,有人會小虧一點,但總體消費者剩餘加上生產者剩餘,依然創造最高的社會福祉。
而若有一方價值遠大於另一方時,通常就是悲劇的開始,在經濟學模型上便存在無謂損失。而這時,擁有更高價值的買家或賣家,甚至有更換交易對象的權力。
畢竟另一方沒有議價權。

玩法便與愛情不同

所以我說,愛情不是交易,婚姻才是交易。
愛情玩的是激情浪漫、玩的是價值落差、玩的是資訊不對稱,最後高位狩獵低位,雙方價值是不能相稱的,相稱玩不起來,帶來痛苦。
又因為女人慕強、男人尋弱,於是分數跟我相稱或是更高的女性,我現在直接蓋牌不打。
因為我現在在玩的是愛情遊戲,不是婚姻遊戲,婚姻才要討價還價。
哦不對,我現在兩個都不想玩,還是多讀點書來得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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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職場、社會、親情、理財等事中的黑暗面,不能講的現實,有能者看了懷疑自己,無能者看了罵我社會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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