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以鬯在1970年發表於《明報晚報》的作品,出版時刪減五萬字,讓整篇故事顯得更為緊湊,雖充滿主角亞洪內心獨白,卻不覺得分心。如同喬伊斯的《尤里西斯》或吳爾芙的《達洛威夫人》,故事總圍繞著最平凡的生活細節,如何順利完成一件事情,似乎可以是現代人的成就。
亞洪也不例外:他要順利搶劫,以便帶著冼彩玲去大嶼山。劉以鬯筆下的亞洪並非真正的惡徒;相反地,他知道自己不能造成阿媽的困擾:「她已經夠苦了,我怎麼可以再加重她的負擔?」(頁33)也懷著自卑的心態,偶爾好高騖遠。亞洪像是擁有悲劇性格的喜劇人物,不斷盯著路人的「手袋」,想像人們的裝扮與手袋的關聯性:「有些女人穿得很摩登,手袋裡可能只有幾毫子,有些女人穿得土裡土氣,手袋裡可能裝著成千成萬的鈔票。」(頁48)除此之外,手袋材質也必須納入考量,在幾可亂真的社會,照片能夠修成「照騙」,那麼拎在手上的包包是否就會是真的呢?
透過亞洪的獨白,不斷提醒讀者注意外表與內在的差距,以貌取人也許會令人失望。但,優柔寡斷的個性讓他錯失搶劫的機會,又或者,他其實下不了手。
故事一直到荒郊野外才反轉,當亞洪終於成功搶劫一對情侶,並刺死男生之後,他壓力反而變得更大。他認為野狗叫聲會驚動警察,失去理智之下也殺掉野狗;好不容易回到家,媽媽懷疑他沾血的衣褲就像是新聞報導裡的搶案結果。作賊心虛的亞洪只能用更大的怒氣壓住媽媽的懷疑。
拿到錢之後,就真的如他所願嗎?亞洪心想:「過去,因為身上沒有錢,心裡想做的事,沒有辦法做。現在,身上有了一點錢,卻不知道應該做些甚麼了。」(頁187)劉以鬯擅於描繪人性,冼彩玲最終沒有赴約,亞洪帶著醉意走進賭場。企圖翻身的他栽進更大的陷阱,最終無法翻身。
劉以鬯描繪七零年代的香港,亞洪如履薄冰地生活在這座罪惡城市,對於生存一籌莫展。亞洪犯下搶案的過程如同一場荒謬劇,顛覆社會新聞裡面暴戾與殘酷的罪犯,他憑著一把小刀,腦中幻想最糟與最好的結果。只是人生就像一盤棋,「一步錯,步步錯」,最終還是失去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