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是一個常見的意外事件,往往會造成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失。而常見的過失行為,像是超速、忽視交通規則和酒醉駕駛,這些行為通常是車禍發生的主要原因,那如果本身有肇責,還能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嗎?
車禍過失傷害的定義是指在車禍中,肇事者因過失而導致他人受傷。這意味著肇事者在行為上存在疏忽、不注意或違反交通規則等過失行為,導致了他人的傷害。即使這些過失行為並非故意的,但因其疏忽或不當行為而對他人造成傷害,就被視為車禍過失傷害。
至於提告期限,一般而言,過失傷害的提告期限是事故發生後的「6個月內」。這意味著受害人需要在事故發生後的六個月內提起相關的法律訴訟或報案程序。若超過這個期限,通常就無法再追訴刑事的責任,建議在具體案件中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正確和具體的法律建議。
肇責的判定通常是根據車禍發生時各方的過失程度和違反交通法規的程度來進行評估。以下是一般情況下肇責判定的原則:
在計算肇事責任時,通常會確定一位主要肇事責任人。也就是會以警方初步斷定的初判表為依據,判斷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如果對初判表有疑慮,當事人也可以在事故發生的6個月內,自費3000元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該委員會會進行專業判定,而法院也通常會以車禍鑑定報告作為判決依據。
如果您在車禍事故中受傷,並且對方在車禍事故中有過失,您可以在事故發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訴訟。建議您在提起過失傷害訴訟之前,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獲得正確的法律建議並了解相關的訴訟程序。律師將能夠評估您的案件,幫助您確定是否有足夠的法律依據來提出過失。